台捷運殺人犯鄭捷首度在法庭上道歉

圖像來源,NCA
- Author, 林楠森
- Role, 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
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在司法二審法庭上首度對被他殺害者家屬道歉,他此前在一審已被判處四個死刑。
據一審法庭對鄭捷的判決,法官說他"惡性重大至極,人神共憤,且難以教化,本院欲求其生而不可得,被告鄭捷應與社會永久隔離"。
當時的判決書並說鄭捷犯後"無絲毫愧疚之意,更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至極"。
鄭捷在二審法庭說他對被害人感到抱歉,並說他知道自己除了死刑外沒有別的判刑可能,但他同時也向法官抱怨對他有利的證據都沒有調查。
此前宣稱是因沒勇氣自殺而隨機殺人以被判死刑來結束生命的鄭捷,眼下要求法庭對他有利證據進行調查的說法,遭到被害者家屬憤怒回應。
鄭捷在二審先前的開庭時也曾通過律師表示要向受害者致歉,但當時遭到受害者家屬拒絕並批判他是為求不死而演戲,在他這次說出道歉字眼後,出庭的受害者家屬仍拒絕接受。
而鄭捷抱怨沒被法庭調查的"有利證據",據台媒引述其律師說,是其有無被教化、矯正的可能,及其患有的甲狀腺疾病。
律師批評法官與檢察官說,一般民眾可能不懂法律正當程序要求,但司法人員應該維護法律,而不是按民意進行審判。
若從網絡上反映的民意來看,一面倒的聲音要求對鄭捷判處死刑,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為其辯護的三名律師,也遭到了網絡上不少躂伐。
就台灣過去曾判死後來又被司法確認的冤案來說,司法人員便宜行事或是不調查對被告有利證據,是後來經過冗常程序後翻案的關鍵原因。
不過與那些兇手按自白或證人指控等證據拼湊成案的司法冤案不同的是,鄭捷隨機殺人的事實,在眾多目擊者及錄像證據下,並沒有遭司法冤枉指控的可能。
(責編:董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