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車站殺人犯鄭捷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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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周五(6日)判處去年在台北捷運車廂內持刀殺死乘客的鄭捷死刑,褫奪公民權利終身。
法院判處鄭捷四項殺人罪名成立,並判處死刑。至於造成22人受傷的殺人未遂罪名則分別被判8年至5年2月共22個有期徒刑。
去年5月21日,本身原是東海大學二年級學生的鄭捷持刀在台北捷運板南線往永寧站方向的車廂上見人就砍,造成4人死亡,22受傷。鄭捷案發後在車站內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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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後悔」
這起殺人案震驚台灣社會,後來還曾引發數起模仿鄭捷殺人的案件。為此,台灣警方曾增派警力進駐捷運車站,以確保捷運乘客安全。
對於有關罪名,鄭捷自己已經認罪但卻表示「我不會後悔」,也從未向受害者及家屬道歉。而在獲悉被判死刑後,鄭捷在庭上也沒有作出太大反應。
至於死者家屬及傷者在法院作出死刑判決後表示,讓鄭捷多活在世上一天,對家屬的傷害就多一天,因此希望能盡速三審定案槍決鄭捷。
根據台灣法律,地方法院作出死刑判決後,還需要最高法院核准,最後交由台灣司法部部長頒布死刑執行令後才能執行死刑。
(撰稿:李文/責編:董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