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高院維持判呼格案真兇趙志紅死刑

趙志紅(中)在呼和浩特內蒙古高級法院二審現場(內蒙古高院圖片14/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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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趙志紅認為自己有自首及立功情節,要求從輕處罰。

中國內蒙古高級法院就趙志紅系列姦殺案作出二審宣判,駁回被告人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今年1月,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趙志紅犯下謀殺、強姦、搶劫等罪行22起,當中包括呼格吉勒圖冤案,判處趙志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附帶民事賠償。

內蒙古高院星期四(4月30日)透過其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法官接納其中一起控罪屬未遂犯罪,但對趙志紅提出有自首、立功情節等辯解不予採納,維持一審裁決。

據法院聲明所稱,趙志紅代表律師出庭聽判,並未提及其本人出庭。

聲明說:「趙志紅犯罪動機卑劣,性質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及罪行極其嚴重,且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雖然趙志紅主動坦白部分罪行,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裁定。」

2005年,趙志紅因多起強姦殺人案落網,他其後供稱自己是1996年「4·9」女屍案——即呼格案——的真兇。

呼和浩特中院於2006年11月開庭一審,但趙志雄招認了10起案件,公訴機關卻只起訴九起,唯獨漏掉了「4·9」女屍案,此舉遭到了被告人本人質疑。

自此,趙志紅案一直休庭,期間媒體爭議不斷。而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夫婦則多次上訪,要求為兒子翻案重審。

最終,內蒙古高級法院去年11月宣佈重審,12月中裁定呼格吉勒圖無罪,並向趙志紅追加起訴「4·9」女屍案的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呼和浩特中院今年2月9日裁定他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成立。

內蒙古高院指出,經二審審理查明,趙志紅於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期間,在呼和浩特與烏蘭察布兩地連續實施21起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犯罪,其中故意殺人10名,強姦婦女、幼女12名,搶劫財物3.14萬元人民幣,盜竊財物3500元。

法院採納辯護意見改判無罪的一起案件發生在2000年9月。法院採納辯護意見,同意該起案件構成搶劫罪(未遂),不構成強姦罪。其餘21起案件維持有罪判決。

在「呼格案」宣佈重審後,內蒙古媒體12月底傳出消息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帶走調查。馮志明就是當年的專案組組長。

中國媒體星期三(29日)傳出馮志明被開除公職與中共黨籍的消息,BBC中文網也獲得消息人士確認此消息,但官方新華社其後引述中共呼和浩特市紀委常委劉業平說,馮志明被「雙開」消息不實,其處理結果會及時向社會公布。

(撰稿:葉靖斯 責編:蕭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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