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真兇趙志紅一審判處死刑

趙志紅(中)在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庭審現場(新華社圖片9/2/2015)

圖像來源,XINHUA

圖像加註文字,趙志紅涉及包括呼格吉勒圖冤案在內的22起案件。

中國內蒙古法院對呼格吉勒圖冤案真兇趙志紅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其為該案真兇,判處死刑。

1996年,呼和浩特18歲紡織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姦殺案兇手,法院在案發後61天內完成一審和終審,並對呼格吉勒圖執行死刑。

2005年,趙志紅因多起強姦殺人案落網,其後並堅稱自己是「呼格案」真兇。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星期一(2月9日)裁定他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成立。

據官方新華社報道,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獲准旁聽趙志紅案宣判。尚愛雲聞判後在法院外放聲痛哭。

新華社在宣判後引述李三仁說,法院這次判決認定趙志紅是1996年案件的兇手,相當於徹底還了呼格吉勒圖清白。為了不讓兒子的悲劇再次上演,他們會持續關注並要求追究有關辦案人員的責任。

李三仁還說,過去多年來心裏「太煎熬」,希望能盡快恢復正常生活。他感謝過去一直協助夫婦兩人的熱心人士。

「並未翻供」

1996年4月9日晚,在毛紡廠任職的呼格吉勒圖夜班休息時聽到女廁內有女子呼救,與工友閆峰前往查看,發現一名女子被姦殺。兩人到附近警亭報案,但後來呼格吉勒圖被警方認定為殺人兇手。此案被稱為「4·9」女屍案或公廁案。

呼格吉勒圖案發生時,中國正進行改革開放以來第二次全國「嚴打」。當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一審裁定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罪和流氓罪有罪,合併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6月5日,內蒙高院駁回上訴,終審維持原判;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處決。

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右)、尚愛雲抵達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凖備旁聽趙志紅案宣判(新華社圖片9/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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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表示將繼續關注當年辦案人員的究責工作。

但是到了2005年,內蒙發生「2.25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嫌疑人趙志紅同年落網。據報道,他主動交待多起案件的作案經過,其中包括了「4·9」女屍案。

《法制晚報》報道,呼和浩特中院於2006年11月28日對趙志紅系列案件開庭一審,但趙志紅招認了10起案件,公訴機關卻只起訴九起,唯獨漏掉了「4·9」女屍案,此舉遭到了被告人本人質疑。

自此,趙志紅案一直休庭,期間媒體爭議不斷。而李三仁夫婦則多次上訪,要求為呼格吉勒圖案翻案重審。

最終,內蒙古高級法院去年11月宣佈重審,12月中裁定呼格吉勒圖無罪,並向趙志紅追加起訴「4·9」女屍案的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

案件於今年1月5日再次開庭審理,歷時三天,李三仁、尚愛雲夫婦全程旁聽。據報道,趙志紅並未翻供。

有關庭審過程的報道指出,被告趙志紅生於1972年,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永興村人,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在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兩地作案20餘起,多名女性被強姦殺害,年齡最幼者僅12歲。

呼和浩特市中院星期一宣判時裁定,對趙志紅提出具有自首、立功情節等辯解,及其辯護人提出的部分事實不清、指控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要求對趙志紅從寬處罰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判處趙志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3萬元人民幣,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合共10.28萬元。

對於是否上訴,趙志紅在庭上稱「要考慮一下」。

新華社稍早前報道,當年擔任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的現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已被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帶走調查。

《法制晚報》則報道,李三仁夫婦上月下旬就呼格吉勒圖案向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提交了舉報控告文書,檢察院主要領導到訪李家通報啟動司法調查,並當面承諾將對責任人追責到底,依法嚴懲。

呼格吉勒圖父母到兒子墳前祭奠(新華社圖片15/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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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12月15日,法院重審宣判推翻有罪裁決後,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到兒子的墳前拜祭。

(撰稿/責編:葉靖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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