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冤案內蒙古法院國賠200萬元

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展示內蒙古高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新華社圖片31/12/2014)

圖像來源,XINHUA

圖像加註文字,李三仁(左)認為兒子得以平反比國賠金額重要。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就呼格吉勒圖姦殺冤案作出國家賠償裁決,向其父母李三仁、尚愛雲支付賠償金將近206萬元人民幣(33萬美元)。

1996年,呼和浩特18歲紡織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姦殺案兇手。時值中國第二次「嚴打」,法院在案發後61天內完成一審和終審,並對呼格吉勒圖執行死刑。

內蒙古高院今年11月宣佈重審,本月中裁定呼格吉勒圖無罪,星期三(12月31日)向李三仁夫婦送達國家賠償決定書。

李三仁夫婦對國賠金額並無異議,一些網民則不滿要用稅款補償冤案受害人,要求辦案人員擔責。

李三仁夫婦對於兒子獲得平反感到高興。《法制晚報》微博稱,兩人在接獲國賠判決書後第一時間聯繫該報記者說:「成功了!我們成功了!」

他隨後對路透社記者說,賠償金額「還行」,他們尊重國家的決定。

李三仁說:「我們的主要考慮是給他(呼格吉勒圖)平反,至於該賠償多少,國家說了算。」

網民:繼續追責

呼格吉勒圖父母到兒子墳前祭奠(新華社圖片15/12/2014)

圖像來源,Xinhua News Agency

圖像加註文字,12月15日,法院重審宣判推翻有罪裁決後,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到兒子的墳前拜祭。

內蒙古高院在其官方微博「北疆法聲」上解釋說,呼格吉勒圖案國賠中,約105萬元為死亡賠償金及喪葬費,1.2萬餘元是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天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00萬元為支付與李三仁夫婦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還專門解釋了賠償決定為何沒有包括死者父母的生活費。內蒙古高院表示,這是因為生活費支付的前提是接受賠償者生活來源要低於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凖,但呼格吉勒圖的父母退休後均有退休金,且高於呼和浩特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凖。

李三仁夫婦似乎滿足於亡兒得到平反,但不少網民認為國賠於事無補。

四川德陽網民「雪大大大姓何」在「北疆法聲」公布國賠結果的微博上跟帖:「納稅人的錢被你們用作彌補錯誤。那我們該問誰追究?犯錯的人,就這樣?」

江蘇南京的徐華堅說:「這些錢不應該由政府財政承擔,應該由那些責任者劊子手承擔。」

廣東梅州網民「魏三之多啦」在新浪微博上說:「如果當時的法律制度能完善些,相關司法工作人員能多重視生命些,或許就不會有這樣的慘案。如今補償又能怎樣,能撫平18年來的創傷麼?」

陝西商洛網民「輕舟溯空遠」說:「可憐他被冤殺時,才年僅18歲啊!206萬你能賠償一個人原本熾熱而清白的生命麼?忍心看呼格吉勒圖的照片中的眼睛麼?應該讓當年罪魁禍首的辦案人員服罪懺悔償還!」

河南商丘騰訊微博用戶楊博說:「錢再多人也走了! 錢能彌補老人這麼多年的痛嗎? 安息吧,清白還你了……」

據新華社報道,當年偵辦此案的負責人——現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於17日被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帶走調查。

(撰稿/責編:葉靖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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