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冤案内蒙古法院国赔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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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就呼格吉勒图奸杀冤案作出国家赔偿裁决,向其父母李三仁、尚爱云支付赔偿金将近206万元人民币(33万美元)。
1996年,呼和浩特18岁纺织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时值中国第二次“严打”,法院在案发后61天内完成一审和终审,并对呼格吉勒图执行死刑。
内蒙古高院今年11月宣布重审,本月中裁定呼格吉勒图无罪,星期三(12月31日)向李三仁夫妇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
李三仁夫妇对国赔金额并无异议,一些网民则不满要用税款补偿冤案受害人,要求办案人员担责。
李三仁夫妇对于儿子获得平反感到高兴。《法制晚报》微博称,两人在接获国赔判决书后第一时间联系该报记者说:“成功了!我们成功了!”
他随后对路透社记者说,赔偿金额“还行”,他们尊重国家的决定。
李三仁说:“我们的主要考虑是给他(呼格吉勒图)平反,至于该赔偿多少,国家说了算。”
网民:继续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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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在其官方微博“北疆法声”上解释说,呼格吉勒图案国赔中,约105万元为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1.2万余元是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天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00万元为支付与李三仁夫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还专门解释了赔偿决定为何没有包括死者父母的生活费。内蒙古高院表示,这是因为生活费支付的前提是接受赔偿者生活来源要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退休后均有退休金,且高于呼和浩特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李三仁夫妇似乎满足于亡儿得到平反,但不少网民认为国赔于事无补。
四川德阳网民“雪大大大姓何”在“北疆法声”公布国赔结果的微博上跟帖:“纳税人的钱被你们用作弥补错误。那我们该问谁追究?犯错的人,就这样?”
江苏南京的徐华坚说:“这些钱不应该由政府财政承担,应该由那些责任者刽子手承担。”
广东梅州网民“魏三之多啦”在新浪微博上说:“如果当时的法律制度能完善些,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能多重视生命些,或许就不会有这样的惨案。如今补偿又能怎样,能抚平18年来的创伤么?”
陕西商洛网民“轻舟溯空远”说:“可怜他被冤杀时,才年仅18岁啊!206万你能赔偿一个人原本炽热而清白的生命么?忍心看呼格吉勒图的照片中的眼睛么?应该让当年罪魁祸首的办案人员服罪忏悔偿还!”
河南商丘腾讯微博用户杨博说:“钱再多人也走了! 钱能弥补老人这么多年的痛吗? 安息吧,清白还你了……”
据新华社报道,当年侦办此案的负责人——现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于17日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带走调查。
(撰稿/责编:叶靖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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