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高級法院:呼格吉勒圖姦殺案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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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來源,BBC World Service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出具決定書,重新審理被認為是冤案的1996年呼和浩特市呼格吉勒圖姦殺案。

據報道,內蒙高院立案庭庭長暴巴圖星期四(11月20日)代表高院,親身到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家中送達立案再審通知書。

1996年,呼和浩特18歲紡織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姦殺案兇手。時值中國第二次「嚴打」,法院在案發後61天內完成一審和終審,並對呼格吉勒圖執行死刑。

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後供認是呼格吉勒圖案真兇,引起各界要求重審。

《北京青年報》旗下《法制晚報》報道了送達再審通知書的情況。報道說,接到該再審決定書後,呼格吉勒圖父母當場痛哭流涕。

《法制晚報》引述暴巴圖法官說,內蒙高院是在前期複查的基礎上作出再審決定,請呼格吉勒圖父母相信法院一定會依法辦事。

李三仁一家隨後在新浪微博認證賬戶「呼格吉勒圖父母」上發帖說:「我們一家人終於看到了希望,真相終究要大白。謝謝大家的關注。」

從該微博附載的再審通知書所見,內蒙高院表示「將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但並未說明再審日期。

通知書指出,李三仁夫婦提出的再審申訴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二項等規定。此規定是在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新增,明確如果「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的,法院就應當再審。

內蒙古高院新聞發言人李生晨在其後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說,因為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已經死亡,經過研究決定,法院決定採取書面形式審理,不會開庭。

報案者成被告

綜合中國媒體報道,1996年4月9日晚,在毛紡廠任職的呼格吉勒圖夜班休息時聽到女廁內有女子呼救,與工友閆峰前往查看,發現一名女子被姦殺。兩人到附近警亭報案,但後來呼格吉勒圖被警方認定為殺人兇手。

內蒙高院簽發的再審決定書指出,當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一審裁定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罪和流氓罪有罪,合併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6月5日,內蒙高院駁回上訴,終審維持原判;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處決。

呼格吉勒圖案發生時,中國正進行改革開放以來第二次全國「嚴打」。

《新京報》星期四引述最先呼籲重審呼格吉勒圖案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退休檢察官滑力加說,這起案件有三大疑點:公安存在主觀辦案之嫌;缺少直接證據,死者體內精斑未做基因鑒定;公安涉嫌刑訊逼供。

滑力加還說,「嚴打」時一旦發生重大案件,警方還在偵查之時,檢察院批捕科就可介入,目的就是為了「快捕」。其後的「快訴」順理成章,案件幾乎是不受監督的達到法院。

到2005年,內蒙發生「2.25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嫌犯趙志紅當年10月被捕後供認是1996年兇案的兇手,且凖確描述了犯案經過。呼格吉勒圖案由此被警方認定為冤案。

李三仁、尚愛雲夫婦其後持續在當地和到北京上訪。今年10月,《法制晚報》報道內蒙高院即將啟動呼格吉勒圖案的重審程序,再次引起中國社會對這起冤案的關注。

中國網民在立案重審的消息傳出後議論紛紛。一些人讚賞法院的決定,也有不少人慨嘆「遲來的正義」,或呼籲當局要對涉及冤案的警員究責。

一些網民則質疑,內蒙高院作為原案二審法院是否應當迴避,採取「異地審理」模式來重審此案。

(撰稿:葉靖斯 責編:蕭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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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菅人命的事情,中國的老百姓已經習以為常,聽到消息後,相信大多數人無動於衷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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