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维持判呼格案真凶赵志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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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蒙古高级法院就赵志红系列奸杀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今年1月,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赵志红犯下谋杀、强奸、抢劫等罪行22起,当中包括呼格吉勒图冤案,判处赵志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
内蒙古高院星期四(4月30日)透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法官接纳其中一起控罪属未遂犯罪,但对赵志红提出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辩解不予采纳,维持一审裁决。
据法院声明所称,赵志红代表律师出庭听判,并未提及其本人出庭。
声明说:“赵志红犯罪动机卑劣,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虽然赵志红主动坦白部分罪行,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裁定。”
2005年,赵志红因多起强奸杀人案落网,他其后供称自己是1996年“4·9”女尸案——即呼格案——的真凶。
呼和浩特中院于2006年11月开庭一审,但赵志雄招认了10起案件,公诉机关却只起诉九起,唯独漏掉了“4·9”女尸案,此举遭到了被告人本人质疑。
自此,赵志红案一直休庭,期间媒体争议不断。而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夫妇则多次上访,要求为儿子翻案重审。
最终,内蒙古高级法院去年11月宣布重审,12月中裁定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赵志红追加起诉“4·9”女尸案的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呼和浩特中院今年2月9日裁定他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成立。
内蒙古高院指出,经二审审理查明,赵志红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期间,在呼和浩特与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21起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其中故意杀人10名,强奸妇女、幼女12名,抢劫财物3.14万元人民币,盗窃财物3500元。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无罪的一起案件发生在2000年9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同意该起案件构成抢劫罪(未遂),不构成强奸罪。其余21起案件维持有罪判决。
在“呼格案”宣布重审后,内蒙古媒体12月底传出消息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调查。冯志明就是当年的专案组组长。
中国媒体星期三(29日)传出冯志明被开除公职与中共党籍的消息,BBC中文网也获得消息人士确认此消息,但官方新华社其后引述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委常委刘业平说,冯志明被“双开”消息不实,其处理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撰稿:叶靖斯 责编:萧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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