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機場爆炸案 法院駁回冀中星上訴
中國山東訪民冀中星北京首都機場爆炸案二審宣判,法院終審維持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此前,冀中星以其系國事引發爆炸、量刑過重等為理由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星期五(11月29日)裁定駁回上訴。
冀中星的代表律師劉曉原隨後在社交媒體上透露,法院在宣判後允許冀中星哥哥冀中吉等幾個家屬與冀中星會面。
冀中吉對BBC中文網說,有關工作人員告知他們,因傷殘而長期臥牀的冀中星有可能被送回山東老家,監外執行刑期,但具體安排不詳。
劉曉原向BBC中文網介紹說,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服刑人員身體狀況不適宜在監獄裏面服刑的話,經過執行處罰機關批准後可在監外執行。
不過劉曉原說,冀中星目前仍被羈押在警方醫院內,尚未送進監獄,因此會否獲送回家中服刑仍是未知之數。
東莞訴訟
冀中星指控廣東東莞市治安隊員於2005年將他毆打致下肢癱瘓。東莞當局一直堅持認為他是因事故致殘。
冀中星今年7月20日在首都機場散發傳單表達訴求,遭警員阻止後用自製爆炸物威脅,隨後爆炸物爆炸,導致他左手嚴重傷殘,一名警察輕微傷。
北京朝陽區法院10月15日以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冀中星認為量刑過重,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
劉曉原對BBC說,這次二審結果是在他們的預料之中,但是對於北京三中院只書面審理上訴,以及沒有答應調取東莞方面的調查結果作為犯案動機的佐證,他們還是認為不妥當。
劉曉原此前透露,冀中星已向東莞市中級法院起訴東莞市政府,法院已經受理訴訟,並將於12月6日開庭。
冀中星此前針對東莞市重新調查其被毆打案件的進展委托劉曉原向廣東省公安廳申請信息公開被拒,繼而向廣州市中級法院行政起訴省公安廳,但被拒絕立案。
他對BBC中文網說,他們希望在東莞的訴訟中確認冀中星是否因遭治安隊員毆打致殘,以考慮能否再次起訴治安隊索賠,也希望能引起社會對此案久未有結論的關注。
(撰稿:葉靖斯 責編:蕭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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