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機場爆炸案:粵警介入調查

目擊者拍到的爆炸後現場圖片
圖像加註文字,有目擊者說,冀中星沒有將爆炸物扔出,而且爆炸前還提醒他人當心

廣東警方就北京首都機場爆炸嫌疑人冀中星自稱在東莞遭治安隊成員毆打致殘說法展開調查。

來自山東菏澤的冀中星星期六(7月20日)傍晚6時24分在首都機場T3航站樓到達大廳B出口外引爆自製的爆炸裝置。

中國媒體稱,爆炸造成冀中星本人及警方人員受傷。有消息稱冀中星左臂需截肢。

首都機場警務人員稱,34歲的冀中星在爆炸前先是派發傳單,被警方禁止時引爆炸藥。

冀中星自稱2005年在東莞因違規用摩托車載客並躲避警察攔截被治安隊成員毆打致殘。

他原本有一個博客講述自己遭遇,但BBC中文網記者星期日上午發現有關博客已經被關閉。

一名曾報道過冀中星遭遇的記者稱冀中星因家庭貧困無力治療,曾有律師願意給他提供法律協助但最終未能取得成果。

這名目前專職進行農民維權工作的前記者推測律師可能受到來自東莞當局的壓力。

他表示,冀中星會採取爆炸自殘的方式吸引公眾注意,是因為「他是對這個社會徹底感到絕望了」。

東莞通告

東莞市在爆炸發生5個小時後發佈《關於網傳冀中星在東莞致傷情況的報告》,確認冀中星2005年6月28日在東莞厚街新塘治安隊門口受傷。

有關報告稱:「冀中星於當日凌晨2時40分在厚街從事摩托車載客,途中因害怕警察查車,與厚街新塘村治安隊員發生碰撞,倒地受傷。當時,冀中星認為其受傷是村委會治安隊員毆打所致。」

報告稱,冀中星2007年1月向東莞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新塘村委會賠償人身損害賠償金338266.99元。

有關訴訟在7月被法院駁回,冀中星提起上訴後,二審又敗訴,甚至還要求他負擔訴訟費用,經他申請後才獲准免交。

冀中星在求助法律無門後開始了上訪的努力,2009年他致信中央政法委,經中央政法委將有關案件轉交東莞處理後,東莞市公安局協調,由厚街鎮公安分局在2010年3月底給冀中星提供了10萬元救助款。

報告稱:「冀中星對東莞的救助表示感謝,並當場簽訂了保證書,保證今後不再因為此事而到有關部門進行上訪。」

報告最後稱:「經過東莞市信訪局、市公安局核實,冀中星及其家人信訪記錄共有三次:一是2005年7月8日到厚街鎮公安分局上訪,二是2009年9月致信中央政法委,三是2013年7月17日,東莞市信訪局收到國家信訪局轉來冀中星在國家信訪局網上的投訴信。是否有到省上訪的情況,需省信訪局核查才能獲悉。」

(撰稿/責編: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