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中國環保加帶刑責舉措恐面臨挑戰

中國司法部門對環境污染的處罰作出了新的解釋,未來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任人可能會被判處徒刑。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18日對環境污染刑事案件作出解釋,解釋內容主要重點是處罰可加帶刑期。
例如未來造成水源中斷12小時以上、疏散移轉群眾5000人以上、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件責任人將可被判刑。
中國環境與公眾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說,環保界對此解釋是表示歡迎的,但是未來在執行的時候,可能還是會出現困難。
馬軍表示,這個解釋的方向是「積極正面」,因為過去就是罰則太輕,很多企業寧可繳納罰款也不重視環保措施。
他形容,因為造成環境污染而裁定的罰款,許多時候「數額之低是難以想像的」。
故而對造成污染的企業而言,照馬軍的看法,就是因為如此所以不能起到震懾作用。
而且罰款部分還是封頂的,他舉例康菲石油在渤海造成污染、中石化污染松花江,造成的損失可能是數十億,但是罰款卻是100萬元人民幣。
然而在西方,企業如果造成污染,賠償的金額和處罰的金額時常是非常驚人的。
馬軍認為,在有了新的解釋之後,各地的法院應該要用新的看法來受理案件,例如讓受害的個人可以較為容易地提出訴訟、尋求賠償。
他表示,現在地方環保單位執法的時候,很容易受到壓力。到了法院,法院也時常受到來自地方政府的壓力,導致執法成效不彰。
馬軍認為,這些問題是在司法部門作出新的解釋之後,所要面臨的挑戰。
中國在過去30年追求快速經濟發展過程當中,造成了許多污染,但是近年來中國政府也開始重視有關環境污染的問題。
不過教育和執法仍是中國當局打擊環境污染行動中較弱的一個部分,例如前不久還出現了將死豬拋棄河流中的重大人為污染事件。
此外,追求經濟先於環保的觀念,也使得許多立意良善的環保措施反而變得窒礙難行。
(撰稿:威克,責編:李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