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中国:莫让官员自杀成为一种“现象”

图像来源,XINHUA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自2003年8月底至2014年4月初,被各级官方认定为自杀的官员达112人,被官方认定为自杀的112名官员中,省部级官员有8人,厅级官员22人,处级官员30人,处级以下官员52人。(4月1日 解放日报)
自杀行为自古以来就是值得研究的一种行为,从古至今也不缺少自杀的人。前些年被媒体频频曝光的富士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令舆论哗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揭开了很多新生代一线员工的工作生活实际,让企业和社会对新生代员工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然而,官员自杀这一以前“闻所未闻”的个别案例,近几年也成为了新闻,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短短八个月内,就有100多名官员自杀,其中还不乏高官。这就令很多人想不通了,有吃有喝,收入还不低,完全不是社会弱势群体,怎么一点都不“贪恋”人生呢?
俗话说,自杀需要勇气,一般人还不敢自杀,因为芸芸众生中大部分人是珍惜生命的。为何某些官员甚至是高官却选择走上“不归路”呢?如果说工作压力大而选择自杀,还真有点说不过去,现代社会,哪个岗位的工作压力不大呢?而且某些急难险重的岗位工作压力更大,为何他们没有选择自杀呢?或许自杀是多方面的原因,既有外在的工作压力大、社会舆论压力大等原因,也与本人的心理调适能力有关。
涂尔干在《自杀论》一书中,将自杀分为利己自杀、利他自杀和由社会混乱造成的自杀。如果认真分析官员们的自杀行为背后,相信社会舆论更愿意将官员的自杀行为归结为害怕“东窗事发”。当然,用这样的心理去揣度已经自杀的人,确实有失偏颇。
但是当越来越多的官员们选择自杀时,当官员自杀已经成为一种现象时,有必要在安顿好自杀官员家属后,仔细研究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官员们选择结束生命的。如果真的是工作压力大所引发的,则需要引入心理调适机制,对官员们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以免再次引发悲剧。
如果是因为贪腐等行为引发的自杀行为,则更有必要对这一现象进行干预,不能让官员自杀成为查办案件的“终止符”。否则,自杀便会成为某些贪腐行为的“护身符”。
(责编:欧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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