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中国:卖烟给未成年人罚超3万不算多

深圳建议立法重罚售香烟给未成年人

昨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多项经济特区条例草案,其中颇受关注的控烟条例草案审议报告中建议对未成年人售烟进行重罚,罚金或超过3万元。(6月27日《新快报》)

吸烟有害健康是大人小孩都知道的事实,大人吸烟深受毒害正在被禁烟呐喊包围,小孩更应该从小远离烟草打响“健康保卫战”。专家指出,吸烟对未成年人的健康危害远大于成年人,最易患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癌等疾病,15-19岁开始吸烟的人患这些疾病的死亡率比20-25岁以后吸烟的人高55%,比不吸烟者高1倍多。

资料显示中国吸烟人口达到3.5亿,其中青少年吸烟人数高达5000万人。我国每年超100万人死亡都与烟草有关,在此严酷现实下,立法重罚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就显得格外紧迫。

深圳市此次拟立法重罚向未成年人售烟是必须的。虽然社会某些角落还有微词声音,这毕竟是少数人的声音,绝大多数人还是对“向未成年人售烟重罚超3万”持肯定态度。有人说重罚看起来很美难以操作,有人说重罚将点燃民众不忍心举报而造成“空罚”。

当然这两种原因都有,但重罚产生的正能量远远大于负能量。比如,震撼商家不敢轻易向未成年人售烟,鼓舞民众依法捍卫未成年人远离烟草,激发强大的社会监督等。即使重罚不能步步到位,而重罚对社会的威慑力却不容置疑。

立法重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不难,难就难在执法沦为“九龙治水”,最终导致责任扯皮而让法规“枯萎”。多年来,公共场合吸烟罚款成为“行为艺术”,就是因为执法主体不明,卫生、城管、公安、烟草部门都在“九龙治烟”,都可以把责任相互推诿,怎能将公共场所禁烟进行到底呢?深圳市立法对向未成年人售烟重罚要“求大同,存小异”,不能因为少数人有微词就搁置了此项立法。

对未成年人售烟立法重罚符合法律精神,也有着法律基础。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草专卖法》规定“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这些法律精神都要求地方立法重罚给与配套。

深圳市此项立法就是对国家法律的配套和对接,目的是让国法具有可操作性,有效保护未成年人。

在澳大利亚,向未成年人售烟要面临法律制裁;在英国就要面临牢狱之灾,在香港的重罚也要比国内高数倍;因而深圳市的此项立法重罚超3万并不算多,这释放出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决心。深圳市能此为,其他地方也要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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