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始阐释“最严党纪” 交通违法可遭党内处分

中共着手解答“最严党纪”如何执行。

图像来源,BBC Chinese

图像加注文字,中共着手解答“最严党纪”如何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周四(19日)开始以“回复选登”的方式阐释上月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期“回复选登”明确解答了“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以及“一些交通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两种问题。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编者按”中称,上述“两项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两项法规”出台后,关于中共党员能否炒股等话题成为社会议论热点,中纪委表示这次答疑的目的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解读工作”。

党员炒股

中纪委解释称,对于中共党员干部买卖股票问题,1993年中共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此后经历了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

2001年中共中央以及中国国务院决定有限制放宽这一限制,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中纪委称,新的纪律处分条例并未改变原条例规定,2001年的规定仍然适用,主要有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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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巡视组从10月底开始对包括证监会在内的金融监管机构和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全面调查,目前已有农业银行行长、证监会副主席等多名业内人士因为内幕交易等指控落马。

交通违法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被纳入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超速。

中纪委在回应中明确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撰稿:川江 责编:萧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