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丫海难:海泰号船长误杀罪获刑八年

南丫四号客轮残骸停放于香港南丫岛岸边(3/10/2012)

图像来源,AFP

图像加注文字,南丫四号海难是1971年佛山号翻沉事故以来香港最严重的海难。

香港高等法院就南丫海难作出一审宣判,海泰号船长黎细明被判八年有期徒刑;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获刑九个月。

2012年中国国庆日发生的这起船难造成南丫四号沉没,上39名香港电灯公司职员及亲属丧生,其中包括八名10岁以下儿童。

高等法院陪审团周末裁定,黎细明39项误杀罪和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有罪;周志伟误杀罪无罪,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有罪。

香港航运交通甚少发生致命事故,南丫海难引起了香港社会各界对境内渡轮运输安全的关注。

这次审判历时60天,九人陪审团最终在星期六(2月14日)作出裁决。法院听取辩护律师求情后,星期一(16日)判刑。

主审法官祈彦辉(Brian Keith)是英格兰高等法院退休法官,退休后回到曾经服务多年的香港司法机构获任命为高院暂委法官。据香港媒体报道,法官在宣判时说,黎细明的水平远远低于公众对高速客轮掌舵者的期望水平,并非小错或一时大意。

法官认定这起海难主要由黎细明造成,相信他的余生都将受到这39条人命损失所困扰。

祈彦辉法官同时认同海事专家证供,周志伟作为南丫四号船长事发前虽然有右转闪避海泰号,但本身并未适当地保持瞭望,也没有采取适当的避碰行动。

法官最后在判决书中慰问遇难者家属,并说希望这次审讯结果能让他们掀开人生的新一页。

目前未知两名被告人会否提出上诉。

(撰稿/责编:叶靖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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