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书私人信函拍卖案一审判决被告败诉

图像来源,Xinhua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网上公布,钱钟书遗孀起诉一家拍卖公司及关系人的侵权案审结。
该院官网说,法院近日裁决被笔名杨绛的杨季康控告的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与关系人李国强应共同赔偿杨季康10万元人民币精神损害10万元人民币。
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停止涉案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赔偿杨季康1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被诉的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和李国强还被裁定必须向原告杨季康赔礼道歉。
法院的公告介绍说,钱钟书、杨季康与女儿钱瑗和关系人李国强是朋友关系,三人先后将约百余封的私人书信交由李国强保管。
2013年5月,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宣布将在同年6月21日举行名为“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的拍卖活动。
除了在网站上登载介绍拍卖活动、鉴定书信、拍卖手稿内容细节的报道,其中有些文章还以附图的方式展示了相关书稿的内容。
杨季康得知后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侵权为由责令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还有李国强停止侵权行为。
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随后决定叫停拍卖。
杨季康则是在前述裁决作出后的15天之内向法院起诉李国强,指其将文稿交给第三方的做法和中贸圣佳公司的拍卖计划侵犯了著作权和隐私权,对其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杨季康原先要求被告支付65.5万元人民币的经济与侵权赔偿。
法院的裁决说,私人书信式以文字表达的创作,其内容无关公共利益,杨季康等人的隐私权应受到保障。
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未经许可,安排专家鉴定、向媒体记者展示并在网上广为流传,“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李国强虽然曾被杨季康托付要求。
中国的媒体则报道说,在获知裁决结果后,中贸圣佳拍卖行已经决定提起上诉。
(撰稿:威克,责编: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