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鐘書私人信函拍賣案一審判決被告敗訴

錢鐘書和楊絳

圖像來源,Xinhua

圖像加註文字,錢鐘書生前被視為近代中國重要的文學學者之一。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其官網上公布,錢鐘書遺孀起訴一家拍賣公司及關係人的侵權案審結。

該院官網說,法院近日裁決被筆名楊絳的楊季康控告的中貿聖佳國際拍賣公司與關係人李國強應共同賠償楊季康10萬元人民幣精神損害10萬元人民幣。

中貿聖佳國際拍賣公司停止涉案侵害書信手稿著作權行為、賠償楊季康10萬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

被訴的中貿聖佳國際拍賣公司和李國強還被裁定必須向原告楊季康賠禮道歉。

法院的公告介紹說,錢鐘書、楊季康與女兒錢瑗和關係人李國強是朋友關係,三人先後將約百餘封的私人書信交由李國強保管。

2013年5月,中貿聖佳國際拍賣公司宣佈將在同年6月21日舉行名為「也是集——錢鐘書書信手稿」的拍賣活動。

除了在網站上登載介紹拍賣活動、鑒定書信、拍賣手稿內容細節的報道,其中有些文章還以附圖的方式展示了相關書稿的內容。

楊季康得知後向法院提出申請,以侵權為由責令中貿聖佳國際拍賣公司還有李國強停止侵權行為。

中貿聖佳國際拍賣公司隨後決定叫停拍賣。

楊季康則是在前述裁決作出後的15天之內向法院起訴李國強,指其將文稿交給第三方的做法和中貿聖佳公司的拍賣計劃侵犯了著作權和隱私權,對其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楊季康原先要求被告支付65.5萬元人民幣的經濟與侵權賠償。

法院的裁決說,私人書信式以文字表達的創作,其內容無關公共利益,楊季康等人的隱私權應受到保障。

中貿聖佳國際拍賣公司未經許可,安排專家鑒定、向媒體記者展示並在網上廣為流傳,「依法」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而李國強雖然曾被楊季康託付要求。

中國的媒體則報道說,在獲知裁決結果後,中貿聖佳拍賣行已經決定提起上訴。

(撰稿:威克,責編: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