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捷運殺人案:鄭捷死刑上訴被駁回 全案定讞

圖像來源,CNA
台灣最高法院宣判,2014年在台北捷運殺害四人的鄭捷上訴被駁回,維持判決死刑,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指,鄭捷行兇時意識清楚,當場被捕,證據確鑿,犯罪情節嚴重。台灣是仍然有死刑的國家,鄭捷殺人案犯下聯合國兩公約(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定的嚴重犯罪,死刑合乎比例。
一審、二審都依殺人罪及殺人未遂罪,判決鄭捷死刑、及褫奪公權終身。
鄭捷在2014年5月21日,在台灣捷運上,用刀隨機殺人,最後殺害四人及令22人受傷。
只有一名死者家屬到場聽取判決,並指台灣司法還是有公平正義的,已為死者爭取到公平審判。
鄭捷在四月初開庭時,一改寡言作風,並對死者及受害人家屬道歉。他更指,本來希望接受槍斃,但看到律師努力才配合策略。
鄭捷也曾批評矯正署,要求收容人做高勞力、低智商的加工品,變成「人型廢棄物」。
連同鄭捷,現時台灣死刑已定讞的個案有43個,但執行死刑的時間尚未定下來。台灣在2015年6月5日執行死刑,槍決六名囚犯。
鄭捷一案引發台灣對死刑的討論。台灣不少民眾仍然支持死刑,他們認為鄭捷犯案兇殘,判決死刑是罪有應得。
反對死刑的陣營指,死刑對防止罪案效果並如外界估計這麼高,而且可能會造成冤獄。
(撰稿:蔡曉穎 責編:蕭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