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觀察:言論自由與誹謗官司

在香港,近年,評論中國內地政治事務的出版物異軍突起,十分暢銷
圖像加註文字,在香港,近年,評論中國內地政治事務的出版物異軍突起,十分暢銷

言論自由和法制都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當兩者發生矛盾時,孰重孰輕,應以公共利益為重認真考慮。

政治出版物異軍突起

香港是一個經濟社會,長期以來政治出版物不是市場的暢銷書;特別是進入互聯網時代,香港出版界是每況愈下。然而近年有關報導和評論中國內地政治事務的出版物卻異軍突起,十分暢銷,購買者以內地遊客為主。

這些出版物,不乏有嚴肅的政治理論書籍、當代歷史人物傳記以及重大歷史事件秘辛,更多的是描繪中國官場雲裏霧裏的政治宮斗,被查處官員的紙醉金迷聲色犬馬,政治新星鮮為人知的歷史背景,甚至還有涉及國家領導人隱私的傳聞。

有的出版物的內容,掛一漏萬,捕風捉影,甚至胡編亂造,總之是為了滿足部分國人的獵奇和偷窺心理,為茶餘飯後提供談資。當然,最終的目的,出版商和作者可以從中獲取豐厚的商業利潤和稿酬。

由於香港對政治出版物沒有類似淫褻物品的審查制度,更沒有類似廣播電視的投訴機制,加上有些出版機構沒有執行香港公司信息披露的註冊經營制度,而變成了類似BVI公司,隱匿了出版、印刷、發行、責任編輯、作者等真實信息,不披露公司股東和董事數據,不公布辦公地址,不披露受益人身份,只留下網絡郵址甚至海外信箱。由於誹謗官司在香港是作為民事訴訟,公權力不介入,使律師信都無門投送。

近年有關報導和評論中國內地政治事務的出版物異軍突起,十分暢銷,購買者以內地遊客為主。

圖像來源,epa

圖像加註文字,近年有關報導和評論中國內地政治事務的出版物異軍突起,十分暢銷,購買者以內地遊客為主。

香港與內地的法律制度不同,昂貴的訴訟成本和漫長的訴訟時間,加上名譽被侵犯者大多數不在香港居住,有的身陷囹圄,有的身居高位,很難跨境進行以追究妨礙名譽為目標的法律

訴訟,即當事人很難到香港打誹謗官司。這實際上使有些人規避了法律責任,濫用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以牟取暴利。

何為「誹謗 」

「誹謗 」,也稱譭謗、詆譭、中傷、惡語中傷、名譽損毀等。 一種明示或暗示,可能給個人、企業、產品、團體、政府或民族帶來「與事實不符」的負面影響。大多數普通法司法體系國家允許採取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行動,以阻止各種「誹謗」和毫無根據的批評。而在大多數大陸法司法體系國家,「誹謗」被認為是刑事犯罪而不是一種侵權行為。

香港出版「禁書」

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香港出版「禁書」,不乏有嚴肅的政治理論書籍、當代歷史人物傳記以及重大歷史事件秘辛。

在現實的司法實踐中,有些出版物的文章可能被界定為「誹謗」:例如,讓思想健全的公眾人士降低對有關方面的評價;讓其他人避開或迴避有關人士、公司或企業;在有關人士的生意、行業、職位或專業方面使這些人被貶低;令有關人士遭受敵意、嘲笑或蔑視;在合理情況下的有關材料(包括基於真人的戲劇中的虛構人物等)可以被認為是提及某人;重覆其他人先前發佈的「誹謗」性質評論,無論你是在錄音中引述其內容或在訪談中加以引述等。

新加坡以訟止謗

針對外國媒體對新加坡及其領導人進行不實報導甚至誹謗,新加坡反應強硬,如不澄清,直接告上法庭,以訟止謗。美國《華爾街日報》、彭博社、英國《經濟學人》等一些國際大牌媒體都先後在新加坡法庭上輸了官司。

例如,多年前,美國《紐約時報》因為在它的屬下報刊報導,指現任總理李顯龍不是因為功勞而獲得總理的職位,因此被告上法庭,敗訴並付出賠償。新加坡以峻法和通過訴訟制止誹謗。

實際上,世界各國對言論自由和公眾利益都有明確界限:在歐洲,為希特勒招魂的言論沒有自由;在美國,嚴禁散佈種族歧視的言論。

香港法院有淫褻物品審裁處,是藝術品還是淫褻物品,由法院裁定。香港媒體報導和評論,是誹謗妨礙名譽還是言論自由,是名人隱私還是公眾有知情權,都以香港法庭審判得到判決。

世界各地都在用法律來約束絕對的言論自由,以維護各自的公共利益。

撲朔迷離的書商失蹤

香港5名書商失蹤已持續數月,案情撲朔迷離,彷彿是一部諜中諜、案中案的電視連續劇。當事人稱,「回國自首」或「協助調查」,「進展順利」以及「生活及健康狀況良好」。香港坊間傳聞因出版敏感書刊經非正常途徑返回內地,並質疑內地執法人員鉗制香港言論自由等。

香港民主派支持者遊行聲援銅鑼灣書店失蹤股東店員(10/1/2016)

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香港示威者手持李波照片就失蹤事件舉行抗議。

近年,不時傳來出版政治刊物的書商或記者在內地身陷囹圄。由於信息的蔽塞,難以判斷真偽,隨著有關信息的繼續披露,事件真相總會水落石出。

香港是法治社會,不時有誹謗官司發生。通過法律訴訟來調整名人隱私與公眾知情權,誹謗妨礙名譽與言論自由的利益關係。

言論自由與誹謗官司,有時相伴而至,如影隨形,反應了任何自由都是在法律制約下的相對自由。這是法治社會的文明象徵,應也適合香港與內地的交往與互動。

(責編: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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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反饋

什麼叫「打著民主自由旗號?什麼叫損人利己?什麼叫賣國求榮?」

請問:如果某香港書商出版一本關於「你」的書,當你認為它嚴重將你污名化,扭曲了你的形像,歪曲了事實,那麼你會怎麼辦?正常人會訴諸於法律,對吧?!公平自由法制的社會當然會給你一個公正的結果。而你會把書商綁架起來嗎?你會綁架他後讓他公布視頻說自己有罪嗎?你會讓他失去自由時還說這是自願的嗎?

請問,為什麼你不會?

如果想指證他人的錯誤,不是以「扣帽子」方式來指責他人就夠了的,請將你所扣的帽子詳細拆分,讓人們知道哪些是怎樣的「損」了你,又怎樣的「賣」了國!

當「國」根本不屬於你的時候,「賣」從何來?

不敢說怕報復

專制主義者往往以」自由是相對的」來模糊自由跟專制的分別,以達到其專制的目的。

自由是有範圍的,如文中舉的美國的種族歧視言論在美國的自由範圍之外。德國的例子也如是。

要劃定自由範圍之外的範圍必須經過立法程序,靠道德譴責甚至越境抓人等同於製造恐怖,干涉香港政治,破壞一國兩制。

1. 垮境執法屬於絕對違反一國兩制的基本法;

2. 既然說誹謗,央央大國堂堂領導人為什麼不按法律程序打官司?

很不幸,在華人社會,許多人將「言論自由」與「誹謗自由」等同起來了。

筆者沒有觸及強力-越境「執法」的關鍵議題。

我絕對支持民主自由,但我不同意:以損人利己,賣國求榮,造謠惑眾,以擾亂社會正常秩序以謀求私利者,那都是可恥的可憎惡的!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國家都有不同的價值觀和不同的道德觀,不同的發展觀以及維護這些觀念和大眾利益的國家法律.不同族群和不同國家的關係,也應該以理解,尊重和包容的態度來對待,我絕不認同以打著民主自由的外衣,幹其不可告人的勾當!

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是事實,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也是真的,但是有人利用兩制之下的自由機會去造謠生事,目的是傷害了一國又掙了大銭!如果香港容許為這種做法繼續下去,對"一國兩制"的實施不會順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