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腐敗:四川南充市委賄選案兩幹部獲刑

地圖

中共四川省委證實了一起地方黨委選舉舞弊案件,兩名當事黨委書記被判刑。

官方新華社報道,四川省委星期二(9月15日)在成都召開會議通報案情稱,原南充儀隴縣委書記楊建華在2011年10月南充市委選舉中向部分可能成為市委委員的人員送錢拉票,以促成其當選南充市委委員。

通報稱,案件涉及477人,涉案金額將近1700萬元人民幣。楊建華被判有期徒刑20年;原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被判三年監禁。

這是繼湖南衡陽市賄選案後,中國自中共十八大以來被揭發的第二起大型破壞選舉案件。

2013年底,湖南衡陽市被揭發於2012年的省級人大選舉中有賄選問題,涉案超過500人,賄款等總額超過1.1億元。

於衡陽賄選案案發時擔任衡陽市委書記的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因此落馬。去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

「公款拉票」

新華社報道指出,四川省委是在2014年下半年開始查處南充賄選案。

四川省委稱,其調查發現,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屆一次全會前,時任儀隴縣委書記楊建華用公款80萬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屬,向部分可能成為市委委員的人員送錢拉票,通過拉票賄選當選市委常委。

賄選問題共涉及人員477人,其中組織送錢拉票的16人,幫助送錢拉票的227人,接受拉票錢款的230人,失職瀆職的四人;涉案金額1671.9萬元。

四川省委稱,案中有33人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撤銷黨內外職務以上處分的77人;給予嚴重警告並免職、嚴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記過處分以及免職處理267人;誡勉談話、批評教育100人。

此外,省委稱,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均被判處相應刑罰」,其中楊建華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劉宏建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不過,新華社的報道並未說明楊建華與劉宏建具體是在何時、何地被判刑,也沒有說明案件是否已經終審。

公開報道所見,四川省檢察院於今年3月26日批捕楊建華;四川資陽市人大常委會5月批准劉宏建辭去省人大代表職務,而其市委書記職務早於去年12月已被免除,當時報道稱他「另有任用」。

上海《東方早報》旗下澎湃新聞網指出,南充賄選案應是中共中央第九巡視組去年7月底至9月底巡視四川省期間發現。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今年1月底發佈政改情況通報時稱,四川省「重點解決幹部選拔任用中的突出問題,匡正黨風政風,淨化政治生態……集中治理拉票賄選,對已經查證屬實的四件所涉及的當事人和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然而,澎湃新聞網指出,直到今年4月,中紀委網站專欄《學思踐悟》發表文章,高調提及「南充市黨代會有組織公款拉票賄選案」後,此案才漸次浮出水面。

湖北《長江商報》今年5月4日刊發長篇報道指出,《南充日報》於4月16日——《學思踐悟》的文章發表後數天——首次提及了南充賄選案。

《長江商報》的報道其後被人從網站撤稿,至5月下旬,<link type="page"><caption> 該報員工向BBC中文網證實</caption><url href="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5/05/150524_china_media" platform="highweb"/></link>,因南充賄選案等報道觸怒了相關省份的宣傳部,《長江商報》遭到中共湖北省委宣傳部整肅。

(撰稿:葉靖斯 責編:董樂)

如果您對這篇報道有任何意見或感想,歡迎使用下表給我們發來您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