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1.1億元賄選案三官員被公訴

中國地方選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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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衡陽賄選事件受查處人數將近500。

中國最高檢察院表示,湖南衡陽市人大常委會三名官員因去年被揭發的破壞選舉案而被起訴。

湖南省人大去年12月底通報,於2012年底召開的衡陽市人大會議省人大代表選舉上有56人以賄賂手段當選;518名市人大代表與68名大會工作人員受賄,涉案金額超過1.1億元人民幣。

中共《人民日報》星期四(7月31日)引述最高檢報道,衡陽市人大原主任胡國初和副主任左慧玲、廖解生已被起訴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

其中,胡國初與左慧玲案由郴州市檢察院向郴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廖解生案由株洲市檢察院向株洲市中級法院提訴。

此前,中共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於5月初公布調查結果稱,衡陽賄選案中有466人因涉嫌違反黨紀政紀而被立案調查,其中409人受紀律處分,當中包括39人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今年年初公布,牽涉此案的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被開除黨籍、公職。

童名謙於衡陽賄選案發生時擔任衡陽市委書記、衡陽市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衡陽市第14屆人大第一次會議臨時黨組書記和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

童名謙被移交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玩忽職守罪起訴。案件上星期四(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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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新華社引述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訴書說,童名謙「作為嚴肅換屆紀律第一責任人,在衡陽市選舉湖南省第12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前後,先後接到多名省人大代表候選人、衡陽市及所轄縣市區領導幹部關於省人大代表候選人存在送錢拉選票問題的反映」。

但是,檢方指控,被告人「未採取有力措施深入核查、制止拉票賄選行為蔓延,致使省人大代表選舉發生嚴重的賄選,在選舉後未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起訴書說:「童名謙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當天完成審理此案。據新華社報道,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撰稿/責編:葉靖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