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湖南衡陽賄選案 童名謙獲刑五年

中國地方選舉點票(資料圖片)

圖像來源,AFP

圖像加註文字,衡陽賄選事件受查處人數將近500。

中國北京法院對涉及衡陽破壞選舉案的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作出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據新華社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星期一(8月18日)裁定童名謙玩忽職守罪有罪,並作出上述判刑。

湖南省人大此前揭發,於2012年底召開的衡陽市人大會議省人大代表選舉上有56人以賄賂手段當選;518名市人大代表與68名大會工作人員受賄,涉案金額超過1.1億元人民幣。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今年1月初對童名謙作出開除黨籍、公職處分,使他成為2014年首位被「雙開」的省部級官員。

童名謙於衡陽賄選案發生時擔任中共衡陽市委書記、衡陽市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衡陽市第14屆人大第一次會議臨時黨組書記和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

童名謙被「雙開」後,其案件移交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玩忽職守罪起訴,7月24日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審。

法院星期一判決時說,童名謙「未正確履行衡陽市嚴肅換屆紀律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於選舉之前、之中、之後接獲有關賄選情況的反映與舉報,卻沒有嚴格依照選舉法和有關規定進行立案、調查和處理。

法院認定童名謙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省人大代表選舉賄選大面積蔓延,其玩忽職守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從重懲處,但法院鑒於其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量刑時酌予考慮。

此前,中共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於5月初公布調查結果稱,衡陽賄選案中有466人因涉嫌違反黨紀政紀而被立案調查,其中409人受紀律處分,當中包括39人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中國最高檢察院7月底公布,衡陽市人大原主任胡國初和副主任左慧玲、廖解生已被起訴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

(撰稿/責編:葉靖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