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湖南衡阳贿选案 童名谦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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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AFP

图像加注文字,衡阳贿选事件受查处人数将近500。

中国北京法院对涉及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星期一(8月18日)裁定童名谦玩忽职守罪有罪,并作出上述判刑。

湖南省人大此前揭发,于2012年底召开的衡阳市人大会议省人大代表选举上有56人以贿赂手段当选;518名市人大代表与68名大会工作人员受贿,涉案金额超过1.1亿元人民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今年1月初对童名谦作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使他成为2014年首位被“双开”的省部级官员。

童名谦于衡阳贿选案发生时担任中共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衡阳市第14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临时党组书记和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童名谦被“双开”后,其案件移交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玩忽职守罪起诉,7月24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审。

法院星期一判决时说,童名谦“未正确履行衡阳市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于选举之前、之中、之后接获有关贿选情况的反映与举报,却没有严格依照选举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

法院认定童名谦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省人大代表选举贿选大面积蔓延,其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惩处,但法院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予考虑。

此前,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于5月初公布调查结果称,衡阳贿选案中有466人因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而被立案调查,其中409人受纪律处分,当中包括39人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中国最高检察院7月底公布,衡阳市人大原主任胡国初和副主任左慧玲、廖解生已被起诉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

(撰稿/责编:叶靖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