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瑜涉「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七年

圖像來源,AP
中國著名記者高瑜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周五(17日)早上在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被判7年有期徒刑,其代表律師尚寶軍向BBC中文網表示高瑜將會上訴。
高瑜的兒子及弟弟早上由北京公安以專車接載到法院旁聽。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上發佈:「 法院對高瑜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認為,高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尚寶軍表示,整個宣判過程只有二十分鐘左右,他與另一名代表律師莫少平不能與高瑜接觸,只用了眼神交流。
尚寶軍說,高瑜的弟弟高衛聽到法院的判決後,在庭上叫出「高瑜保重」。
尚寶軍對判刑表示十分失望及不滿,因為他們向法院提出了反駁控罪的理由,但法院只表示不採納,但沒有任何解釋,質疑法院在證據不足下作出定罪及判刑,對此感到遺憾。
他又表示,根據刑法「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的量刑為5至10年,因此他形容高瑜的判刑 「不算重」。
另一名代表律師莫少平向BBC中文網表示,高瑜聞判後表現平靜。
他引述法院在庭上指,高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所以作出判刑。
他們兩名代表律師已經要求下周約見高瑜商討提出上訴。
高瑜一案於2014年11月21日在不公開的情況下開審,而法庭當時並沒有就案件立即作出宣判。莫少平當時向BBC中文網透露,高瑜在庭上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予以否認,稱自己沒有向境外非法向境外洩露國家秘密文件的行為。
今早在法院門外,有外國駐華使館及人權組織的代表到場,全部不獲進入庭內聽審;其中美國駐華大使館一等秘書白丹利向在場的記者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對案件表示關注。
歐盟駐華代表團的代表亦表示,歐盟非常關注有關高瑜的裁決,對中國維權人士的整體情況表示擔憂。
在香港,香港支聯會、社民連及公民黨的代表先後到中聯辦門外抗議,要求釋放高瑜,批評罪名是「莫須有」,嚴重干預新聞自由。
今年71歲的高瑜是在2014年4月24日突然與外界失去聯繫。到了5月8日,官方新華社引述北京市公安局說,高瑜在外界與她失聯當天被警方項目組控制,「並在其居住地起獲了重要證據 」,繼而被刑事拘留。
在5月8日同一天,中國中央電視台的晨間新聞欄目也播出了一段「警方提供畫面 」,視頻中一名被指是高瑜,但被遮去樣貌的女性說:「我認為,我做的是觸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國家的利益,我做的是非常錯誤的。我是誠心誠意接受教訓,而且要認罪。」
不過,高瑜後來表示,是因為受到各種壓力而違心地做出有罪供述。
三次被捕 多次獲獎
此前,曾任職中新社的高瑜也曾經先後兩次被捕。第一次是在1989年6月3日被捕,直到1990年8月28日獲釋。
1993年10月2日,高瑜再次被捕,並在1994年11月9日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洩露國家機密罪 」判處有期徒刑6年,直到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醫的名義獲釋。
高瑜也曾經多次獲得國際組織的獎項,其中包括1995年5月獲國際報業發行人協會頒發「 自由金筆獎」,1997年獲無國界記者新聞獎以及2006年第二次獲得國際婦女媒體基金會的「 新聞勇氣獎」。
(撰稿:陳志芬 責編:蕭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