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原書記廖少華受賄千萬被判16年

廖少華受賄和濫用職權案周四上午10時在西安中院公開宣判。

圖像來源,Xian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圖像加註文字,廖少華受賄和濫用職權案周四上午10時在西安中院公開宣判。

陝西省西安市中級法院星期四(4月9日)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16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

廖少華受賄和濫用職權案周四上午10時在西安中院一審公開宣判。

西安中院裁決說,被告人廖少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

法院判決書說,2004年春節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華在擔任貴州省六盤水市長和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從中收受賄賂1324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廖少華在擔任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310餘萬元。

西安中院裁決還說,扣押在案的受賄款1324萬元被依法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中國媒體說,廖少華是中共十八大後第12位被處理的中管幹部,是首位被查處的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級市委書記,亦是中央第六巡視組巡視貴州省時發現的「老虎」。

據報道,廖少華在落馬前曾一度被視為「廉政標兵」和「反腐先鋒」,並在基層幹部視為很「敬業」、很「勤政」和很「幹事」的幹部。

廖少華在擔任黔東南州委書記時,曾與各縣市和州直各部門簽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責任書;履職遵義市委書記後,他也多次參與和主持重要反腐會議。

中共中央第六巡視組於2013年5月29日至7月29日巡視貴州省。同年10月28日,廖少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5月8日,廖少華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5月19日被依法逮捕。12月17日,廖少華涉嫌受賄案由陝西省檢方偵查終結後移送西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撰稿/責編:蕭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