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原书记廖少华受贿千万被判16年

图像来源,Xian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星期四(4月9日)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16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廖少华受贿和滥用职权案周四上午10时在西安中院一审公开宣判。
西安中院裁决说,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法院判决书说,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长和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132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廖少华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10余万元。
西安中院裁决还说,扣押在案的受贿款1324万元被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中国媒体说,廖少华是中共十八大后第12位被处理的中管干部,是首位被查处的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委书记,亦是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贵州省时发现的“老虎”。
据报道,廖少华在落马前曾一度被视为“廉政标兵”和“反腐先锋”,并在基层干部视为很“敬业”、很“勤政”和很“干事”的干部。
廖少华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时,曾与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责任书;履职遵义市委书记后,他也多次参与和主持重要反腐会议。
中共中央第六巡视组于2013年5月29日至7月29日巡视贵州省。同年10月28日,廖少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5月8日,廖少华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5月19日被依法逮捕。12月17日,廖少华涉嫌受贿案由陕西省检方侦查终结后移送西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撰稿/责编:萧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