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中国:周永康案、反腐和中国法治

中国法院

图像来源,Getty

图像加注文字,中国司法、检察机构和制度正经历着重大的改革。
    • Author, 立行
    • Role, BBC中文网

正当中国在不断反腐和推出司法检察制度改革之际,中共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被提起公诉即将受审的消息受到各国媒体的报道,引起外界关注。

海外媒体或观察者在评论周永康受到公诉和即将受审的消息时,很多是从政治和技术层面来看待这一问题,由此来探讨习近平权威加强和周可能面临何种刑罚和法庭审理方式。

在北京的法律学者、律师金晓鹏对BBC中文网表示:周永康案反映了中国的司法中的腐败和制度上的问题,对此案的审理将有助于增强中国社会司法改革的动力。

中国社会在经历了30年政府主导的经济高速发展后,中国法治建设也解决了大量无法可依的问题。但在新的时代里,“有法不依”的问题和不断增强的民众权利意识的矛盾冲突越来越严重,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司法领域。据官方的数据,中国法院201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已达1337万多件。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公平正义迫在眉睫。

冤案重审和司法公信

在这种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17项、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65项司法改革启动。特别是去年10月份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共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其后中国司法检察机关展开了大规模的体制改革动作,包括从强调尊重宪法、司法人员向宪法宣誓等象征性的举措,到具体到改进立法体制、改革司法检察机关的人事任免等制度、司法检察各类机制的改革等措施,目的在于减少、去除中国基层普遍存在的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的问题,力图提高司法公信力。

随着中国反腐深入,在中国的政法系统上至周永康下至一些地方的一批政法委官员和法官落马,以及媒体的关注,一系列的著名冤假错案不断得以曝光重审,包括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念斌等冤案的公开推翻等。

金晓鹏说,虽然对周永康即将展开的公审并不直接涉及到司法改革的问题,但因为他在执掌政法委的年代里产生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和侵犯人权的案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审周永康有益于树立法律意识。

他指出,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目前只是在普通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强调公正和保护人权,在这方面是有其进步意义的,但并不是要建立西方式的法制体系,也没有推广到涉及政治问题的案件。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

中共一直表明中国“宪法和法律都代表了党的意志,领导人和全体人民都应该遵守”。中国法律界的精英学者和官员们目前大多也并不认为西方民主法制体系适合中国,比如中国人民大学的何家弘教授近日直言“西方民主对中国人民将是个灾难”。

但如何能做到尊重宪法、遵守法律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不久前在其发布的2015年《法治蓝皮书》中总结说,本轮司法改革中央顶层设计并统一部署,力度较大。司法改革大刀阔斧,地方试点成效显著,但仍存在诸多难题亟待破解。

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认为,中国在法治转型过程中面临的首要困难与挑战就是巩固中共执政地位的问题:“如何从观念、制度和行动上落实依宪执政、推进依法执政,是中国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而执政党真正做到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切实‘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切实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还需要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程序加以规范和保障”。

周永康曾是中国拥有最高的政法权力的官员,通过以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和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审判他,中共有显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之意。

“任重道远”

前《南华早报》驻北京分社社长黄忠清认为,周永康是中共反腐败历史上受到公审的最高级别官员,他的案件也是中国打倒“四人帮”以来审判的最高级别官员案件,将会引起重大的政治和社会效应。

但黄忠清认为中国缺乏正规法律程序,审判周永康主要目的之一是争取民心。

金晓鹏认为,中国司法改革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赢回民心,因为如果大量冤假错案堆积、政府公检法公信力不存在的话,整个政权执政基础、正当性和合法性都会动摇。

因此,他认为,在不违反目前政治体制框架下,中国司法改革的利益和民众人权的利益有一定的相关性,也是有益于基层民众权利的。此外,对周永康的审判政治意义是更大的,客观上说这减少了中国政治和社会的不稳定,创造了更稳定的政治局面,从这点上来说,将达到政治和社会稳定的效果。

但他表示,审判了周永康,并不代表社会不稳定因素就不存在了,腐败就没有了,各种问题就消失了,司法公正就实现了,从此宪法就得到尊重了。

中国法学界的人士表示,2015年将是“司法改革不断深化、攻坚克难的关键之年”,中国法治会有什么样的进展呢?

何家弘的态度可能代表了中国很多人的看法:“中国努力建立现代意义的法律制度只有30多年时间。要彻底改变公检法的思维方式,我们还任重而道远”。从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民主国家的法治建设历史实践看,这个评论有其道理。

(责编:董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