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昆明鐵路局長受賄死緩判決上訴被駁回

圖像來源,xinhua news agency
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說,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原昆明鐵路局局長聞清良受賄被判死緩上訴案做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4年12月25日,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受賄一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聞清良被控在太原鐵路局任職期間受賄2千多萬元人民幣,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起訴書顯示,聞清良收受的不僅有現金,還有房子,甚至銀行卡、消費卡。行賄者均是山西當地從事煤焦相關產業的企業老闆。一審判決認定聞清良實施了6起犯罪。
但聞清良全部否認有關控罪說:「一審判決是在編故事。」
鐵路系統貪腐窩案
聞清良現年55歲,是山西省五台縣人,2012年6月被刑事拘留。2010年4月到昆明鐵路局任局長前,聞清良已在太原鐵路局工作了十幾年,歷任總調度長、運輸處處長、副局長。
聞清良案是中國近年揭出的鐵路系統腐敗窩案之一,集中暴露了壟斷和政企合一的行業系統的弊端。
這一系列案牽扯身處要職鐵路系統官員近20人,牽扯以行賄為主的大型國有企業幾十家,牽扯數十名商人,涉及非法資金數十億元。
這一系列案中除聞清良被判刑外,還有中國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馬俊飛、原局長林奮強、原副局長劉彪、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羅金寶等官員分別受審或已被判刑。
(撰稿:立行 / 責編:蕭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