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體育總局官員趙磊受賄獲刑10年」

趙磊

圖像來源,AFP

圖像加註文字,趙磊曾是中國跆拳道屆的重要人物,任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以及中國跆拳道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

中國大陸媒體報道指,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官員趙磊收受錢款進行權錢交易,被判受賄罪成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北京《法制晚報》星期天(1月4日)報道,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趙磊利用職務便利,為河南省跆拳道省隊在2009年全運會獲得兩枚金牌提供幫助,構成受賄罪。

報道指,趙磊在2009年接收時任河南省體育局局長兩次贈送錢款,共計30萬人民幣。《法制晚報》沒有提及行賄者的全名,僅以「河南省體育局局長韓某」指代,但有公開資料顯示,他是2011年6月被免職的河南省原體育局局長韓時英。

報道也僅以「二中院」指稱審訊此案的法院。按照《法制晚報》隸屬於《北京青年報》來看,估計是指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

《法晚》報道發表後,新華網、中新網和環球網紛紛轉發,但目前並無獨立消息來源核實判決的消息,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往事」也暫無相關公布。

報道稱,趙磊曾在法庭上辯解稱,這些錢款是他參與世界跆拳道協會執委的贊助費,但韓某及另一名人證人供稱,該款項是為了保證河南省隊在全運會中奪取兩枚金牌。

法院認定趙磊的行為性質體現了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徵。

跆拳道要員

53歲的趙磊在2011年10月被檢查機關帶走協助調查。

新華社公開資料並未顯示趙磊何時被正式逮捕和審訊,但《法制晚報》1月4日的報道,趙磊在2011年10月27日被逮捕,其後曾兩次取保候審,2014年12月15日再被逮捕。

趙磊曾是中國跆拳道屆的重要人物,從1990年代中期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引入跆拳道項目以來,一直擔任其負責人。2005年8月,他被任命為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除此之外,他還擔任中國跆拳道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

在他的領導下,中國跆拳道選手幾次在奧運會上奪得金牌。他本人也曾經連續3屆擔任奧運會的裁判。

2009年6月,世界跆拳道聯合會(WTF)確認趙磊為執委候選人。同年10月,趙磊在丹麥的世跆聯執委換屆會議上當選。

《法制晚報》指,原國家體育總局拳跆中心主任常建平稱趙磊沒有向其匯報過收受30萬元一事。

常建平還說,趙磊是2009年全運會跆拳道項目管理委員會的業務副主任,並且負責裁判選拔,他的職務會對金牌歸屬產生一定影響。

(編譯:列爾 責編:葉靖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