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中國:推行錯案終身追責 制度建設當先行

呼格吉勒圖父母到兒子墳前拜祭

圖像來源,Xinhua News Agency

圖像加註文字,呼格吉勒圖冤案被重申推翻後,他的父母到兒子的墳前拜祭。

據新華網12月15日報道,備受公眾矚目的內蒙「呼格吉勒圖案」再審宣判結果終於落定: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呼格吉勒圖無罪。巧合的是,以2005年該案真兇趙志紅落網為中間點,從1996年4月案發後61天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立即執行到現在再審判決無罪,恰好是兩個9年。這18年裏,浙江叔侄姦殺案、海南黃家光故意殺人案等冤假錯案相繼得以「昭雪」,其背後是本應起到維護司法公正作用的一道道程序防線「失守」,也折射出錯案責任追究終身制度亟待健全和完善。

錯案追究制度,試行於80年代末90年代初。1998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對程序和執行等方面法官承擔責任的範圍進行了明確規定,但並非終身追責。2012年,河南省高院正式發佈實施《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在全國開錯案追責「終身制」先河。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引用英國哲學家培根的一段話,「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冤假錯案的出現對案件當事人的傷害終身難以彌補,嚴重損害社會的公平正義。實行錯案追責「終身制」有益於強化法官責任意識、提升司法公信力,為保護群眾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正增加了一道司法「防火牆」。

筆者以為,建立健全錯案責任追究「終身制」,首要的是秉持「程序正義」的判斷標凖。從各地對錯案的法律定義及判斷標凖來看,主要從結果意義上來判斷錯案,體現人們對實體正義的追求,對判決結果的關懷。但這種通過判決結果來判斷錯案具有不確定性,容易造成種種弊端。因此,筆者認為,由於事實判斷和法律判斷兩個方面存在不確定性,從而也使錯案標凖具有模糊性,因此不能以實體正義作為判斷錯案的標凖。而對於程序問題來說,其直觀的外表特徵更容易被人們所看見,更容易判斷是否是錯案,因此,筆者以為在案件再審過程中必須一貫而終的秉持程序正義的判定標凖,這是對案件當事人負責,更是對辦案相關司法人員的負責。

再者,盡快制定錯案責任追究「終身制」專門立法。錯案責任追究「終身制」在實踐中並未在中央立法層面上統一的權威文本制定下來,這使得錯案追究制度在實踐中難以操作。所以應當不斷完善錯案追究終身制度的立法,確定一個統一的標凖,制定專門的立法使其能協調好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關係,真正發揮作用。

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我們有理由相信,通過讓冤假錯案辦理責任人終身為案件辦理負責,無論其現在身居何處、何位,都堅決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錯案追究「終身制」將不再是口號,「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也一定能實現。

( 責編: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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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樓上的評論是癡人說夢。看不到現實中的進步,而糾纏著歷史裏面的陰暗,什麼叫雞蛋裏面挑刺知道嗎?

Cyril Chen, Houston

這個是真道理。司法是守衛平民利益的最後一道防線。

中國人,

面對一個壞透了的制度,兼且不容置喙,不容變改,仍然堅持走下去的制度,還要溫婉跟它談什麼【制度建設當先行】?要解決這個問題其實簡單不過,【推倒重來】就是了。

孟光,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