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中国:推行错案终身追责 制度建设当先行

图像来源,Xinhua News Agency
据新华网12月15日报道,备受公众瞩目的内蒙“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宣判结果终于落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巧合的是,以2005年该案真凶赵志红落网为中间点,从1996年4月案发后61天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立即执行到现在再审判决无罪,恰好是两个9年。这18年里,浙江叔侄奸杀案、海南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等冤假错案相继得以“昭雪”,其背后是本应起到维护司法公正作用的一道道程序防线“失守”,也折射出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度亟待健全和完善。
错案追究制度,试行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1998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对程序和执行等方面法官承担责任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并非终身追责。2012年,河南省高院正式发布实施《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在全国开错案追责“终身制”先河。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冤假错案的出现对案件当事人的伤害终身难以弥补,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实行错案追责“终身制”有益于强化法官责任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正增加了一道司法“防火墙”。
笔者以为,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首要的是秉持“程序正义”的判断标准。从各地对错案的法律定义及判断标准来看,主要从结果意义上来判断错案,体现人们对实体正义的追求,对判决结果的关怀。但这种通过判决结果来判断错案具有不确定性,容易造成种种弊端。因此,笔者认为,由于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两个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从而也使错案标准具有模糊性,因此不能以实体正义作为判断错案的标准。而对于程序问题来说,其直观的外表特征更容易被人们所看见,更容易判断是否是错案,因此,笔者以为在案件再审过程中必须一贯而终的秉持程序正义的判定标准,这是对案件当事人负责,更是对办案相关司法人员的负责。
再者,尽快制定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专门立法。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在实践中并未在中央立法层面上统一的权威文本制定下来,这使得错案追究制度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所以应当不断完善错案追究终身制度的立法,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制定专门的立法使其能协调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真正发挥作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让冤假错案办理责任人终身为案件办理负责,无论其现在身居何处、何位,都坚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错案追究“终身制”将不再是口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也一定能实现。
( 责编: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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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反馈
楼上的评论是痴人说梦。看不到现实中的进步,而纠缠着历史里面的阴暗,什么叫鸡蛋里面挑刺知道吗?
Cyril Chen, Houston
这个是真道理。司法是守卫平民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中国人,
面對一個壞透了的制度,兼且不容置喙,不容變改,仍然堅持走下去的制度,還要温婉跟它談什麼【制度建設當先行】?要解決這個問題其實簡單不過,【推倒重來】就是了。
孟光, Hong Ko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