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發表依法治國決定 強調中國特色

天安門警察

圖像來源,AP

圖像加註文字,新華社發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決定全文和說明,分別約為1.6萬字、9700字。

中國官媒發表中共四中全會依法治國決定,強調走中國特色法治道路,建設法治體系。

官方新華社發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決定》說,為了實現決定的總目標,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從中國實際出發,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借鑒國外法治有益經驗,但決不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

梳理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歷次中共全會,以「依法治國」作為主題,十八屆四中全會還是黨史上的第一次。

另外《決定》還提出,要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決定》提出,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同時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抓緊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並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

法官遴選

《決定》要求,初任法官、檢察官由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一般從下一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優秀法官、檢察官中遴選。

人權意識

《決定》還要求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

《決定》還要求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健全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和方式。

加強審計

《決定》要求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是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的重點。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

《決定》還要求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改進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

香港問題

剛發表的依法治國決定還提到香港問題,表示要防範和反對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

《決定》又稱,要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依法行使中央權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內地與香港、澳門經貿關係發展和各領域交流合作。

《決定》要求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

此前,新華社報道說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決定全文和說明,分別約為1.6萬字、9700字。

(撰稿/責編: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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