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中國:黨主法治的困境——評四中全會

四中全會

圖像來源,XINHUA

圖像加註文字,四中全會閉幕後社會反映普遍冷漠。
    • Author, 張倫
    • Role, 法國賽爾奇•鵬多瓦茲大學副教授

所有希望中國能夠和平發展、中國公民的權益能得到保障的人都不會不歡迎中共再次做出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宣示;但所有具有基本的判斷力、對中國有稍許的了解的人又都不對這種宣示有什麼特別的信心,對中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進程不抱大的希望。

四中全會閉幕後社會反映普遍冷漠,可能跟具體「決定」尚未公布以及未對周永康案作出相應的裁決的失望有關,但更主要的,是人們對黨主法治下法治國家能否實現的深層懷疑。因為,在消除這種懷疑上,全會沒有帶來任何令人信服的信息。

這種懷疑的形成,有其歷史和現實的深刻根源,它是現政權合法性危機的一種表現。中共以往和此次提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本意都在重建其執政合法性,但能否達到其目的,這種懷疑能否得到緩解或消除,顯然不僅是有關法治國家的設想能否實現也是關係中國未來的大問題。

黨大還是法大——老問題無新辭

受馬、列主義的專政意識形態影響,也因受喜歡「無法無天」的毛的思想和政治風格左右,中共執政以來長期忽略、踐踏法治,以權代法,造成諸多重大災難的歷史人所周知。改革開放後,因文革的教訓和現代化建設的客觀需要,中共重提法律和法治,有「八二憲法」的制定和「依法治國」國策的提出等重大舉措。同時,市場經濟、入世、社會多元化等各種因素,也促使官方加速制定了一些法律。吳邦國於2010年宣示所謂「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建成。

但與此同時,「法治國家」建設卻沒有得到實質性的進展。有法不遵,有憲法無憲政,其後果就是連官方自己也都承認的法律權威與公正的普遍缺失,滋生大規模與違法亂紀相連的貪污腐敗,濫用權力,侵犯公民權益的現象;社會不滿加劇,官方反過來用維穩應對,導致法治的破壞不彰。這在周永康主持政法的十年尤甚,中國的法治國家建設幾近破產,乃有此次重申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必要。

問題是,除某些技術性的設想如「建立領導干涉審判檔案」、「審判責任終生回溯制」等出台外,至少在公報中,看不到在「黨大還是法大」這攸關法治國家建設最根本性的問題上有任何新的正面回答,相反,甚至有倒退的跡象——全會赤裸直言:中國的法治國家建設要以黨的領導為根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大特色、最本質特徵就是黨的領導」。——其自辯的理據仍是陳舊的「這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且不說這說法史實上是否成立,僅就邏輯上講,就好像是說歷史和人民從此再不可有其他選擇,要從一而終。這樣一個典型的王朝思維邏輯,在這宣示要建設法治國家、「法律權威來自人民」的文獻裏再現,既讓人深省,也顯得很有些荒謬和滑稽。

現代法律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作為個體的公民以及作為公民集合的人民的主體性;現代法治國家就是憲法至上的國家。將黨的領導置於無上的地位,將其作為一個實現法治國家的根本條件,事實上就只能降低這種人民的主體性,阻礙法治權威的確定。無論那種繞口令式的「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黨又領導人民遵守法律」「黨的領導和人民利益、依法治國的統一」的中國特色的法治論述如何辯解,這種理論的邏輯混亂,強詞奪理都是顯見的,實踐上也從未得到過證明。正如我們經常批評中國一些部門制定的部門法規常不講道理,成為維護自身利益的擋箭牌一樣,沒有人民授權和監督的中共所主導的法律,從制定到實施也都很難讓人相信會對其自身構成有效的約束。

此次公報連過去常提的那句「黨要在法律範圍內活動」的官話都未提及,且一如以往無一言涉及如中共不遵守法律,與人民的利益發生衝突時又該當如何這個既是理論,也是每日都在發生的現實問題。當官方根據政治需要即使是按現行法律也是違法地大肆抓捕審判各類維權人士、律師、意見領袖時,這些人,社會又有何種渠道能得以救濟,對其加以糾正?領導制定法律的是中共,但不領導制定法律或不執行法律,破壞法律常也是中共。

黨依法治國,誰來治黨?靠紀委和黨的領袖?誰又來治紀委和黨的領袖?他們具有超越法律的權力?此次公報提及「黨內法規」一說,如黨內紀律亦成「法規」,那國之法又何在?黨成國中之國?……這些問題如不得到很好的解答,中國的法治國家建設是不會具有希望的。

再說「民主與法制」——以香港和大陸為例

這些困局解決的根本在中國政治制度的改革,在憲政的逐步落實。筆者多年來一向的看法就是:對這樣一個從極權體制脫胎而來的一黨專政的共產國家來講,民主和法治建設必須互為因果,須平衡同步才能具有成效。因為,沒有民主作為政治層面的保障,所謂法制或法治就可能淪為一種威權式的精緻管治工具。好的情況下,公民也只會得到部分權益,無法得到真正的完整的法律保障,更可能出現的是徒有法治其表,而無法治之實,甚至出現法治的破壞和倒退。

文革後,因切身的教訓,「民主與法制」(後加「法治」)曾作為不可分割的兩個任務被正式提出,但因民主的建設一直止步不前,所謂的法治建設單邊獨進,黨權未得約束,法治國家迄今也就流於紙面,依然闕如。

其原因在於,在一個整體的權力系統中,公民權利的增量是以政治權力的減量為前提的。政治權力沒有得到有效約束和規範,法律權威就很難能真正得以確立。與台灣、南韓轉型前多少有些約束力量、司法有相對的獨立性的威權體制不同,這種極權國家黨對權力的絕對壟斷,造成即便是非政治性領域的法治權威也難以輕易確立。當下這種大規模惡性腐敗與侵害公民權益的現象是與黨權的壟斷高度相關的。重慶模式對法治的踐踏令人髮指,但轉過頭,其始作俑者薄、王受到的審判也很難說符合法律正義。

此外,現時的香港也從另一角度給我們提供了一個例證。回歸前香港有法治無完整的民主,但由於英國本身是一民主國家,以保障公民基本權益為目的的法治在香港還是能得到基本的保證。回歸後鑒於北京政權的性質,對香港法治的侵蝕就難以避免,香港人的持續抗爭包括爭取普選的一個深層動因就是在希望以民主的權力作為堤壩來抵禦這種侵蝕,維繫受到威脅的法治社會。

至於中共親睞模仿的新加坡,且不說英國人留下的法治傳統、政治制度和社會的基礎的不同,就是按地理和人口條件講,一個總理一天能跑幾趟全境的城邦國家,其管理的層級簡單和由此可能帶來的透明顯然不是一個中國這樣一個巨國所能類比的。指望移植新加坡模式來建設中國的法治國家注定是要桔逾淮而枳,不得結果的。

維穩與維權——公民的奮鬥

「狼來了」喊多了,人們的信任就遞減,這是規律。此次四中全會強調的依法治國、依憲治國、黨要守法等,以往也早已以各種方式多次宣示過,我們無任何理由相信此次就一定成真。其實,中共如真要樹立法治權威,收「南門立木」之效,黨的領導不是關鍵,黨的「不領導」才是關鍵。——取消政法委,按法律辦事,平反冤假錯案,保證律師的正常執業權利,開放新聞監督,允許社會和其他政治力量制衡,甚至不抓人,少刪貼都比搞一個洋洋灑灑的公報更能令人信服。

建設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是中國人的理想,民族的希望。法治國家的根本不在約束規範公民,治民,而在約束規範執政者。只要所謂「黨的領導」依然是中國法治建設的金科玉律,中國的法治建設就很難取得突破,利益集團就會依托維穩體制以各種方式侵犯公民權益,與公民的維權發生衝突。

中國法治國家建設的真正希望在中國公民維權運動的深化發展。它是一場社會運動,公民借此去構建公民主體的公民社會;也是一種文化運動,公民因此強化公民意識,培育公民文化;它同時也是政治運動,社會要借此重新構築與國家的關係,參與國家的再造,落實與修改憲法,實現法治國家。從這個角度講,且不管官方如何宣示,其是否打壓維權運動可作為我們測量其對待法治國家建設真實立場的一個最簡單的標凖。

(責編: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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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寫文章的出發點「共產黨不下台,我就不信能有進步」,中國的現狀是「不管幹什麼共產黨執政是前提」,連這個都沒想明白些什麼政論啊,回家賣紅薯去吧。

未署名

寫的真好!愛國不愛黨的國人越來越多了,聽起來挺好笑,卻很悲哀

mqy,

中國共產黨堅持一黨專政,自1949年建政以來,搞過不少的運動、喊過無數的改革口號,到頭來誤盡蒼生,令國家走過不少冤枉路是有史可證的。今天經濟騰飛了,人民生活普遍改善提升了,卻礙於一黨專權體制的遺毒,弄到當下無官不貪無吏不腐的局面。睿意肅貪倡廉,又礙於其身不正,洗脫不了清除異已、集權一身的手影,人民素質被經年負面價值的薰陶不斷向下沉淪,這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實。今天中共向人民做出了【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宣示,敢說一黨專政的體制不倒,黨大於法、黨大於國的事實是改變不了的。與其騙人說【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倒不如老老實實說【以黨治國、建設黨治國家】吧。

孟光, Hong Kong

依法治國首先要能做到依法治黨,把黨權置於憲法之下

姜偉,

站在西方民主國家的角度,用西方民主理論來衡量,作者的觀點我完全贊同,可是這是社會主義中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所以作者的理論依據就靠不住了。我相信習大大,相信本屆領導班子,一定能成功實施依法治國。

如果能夠成功地解決好民主和法治問題,中國的發展將勢如破竹,勢不可當。

王肖克, 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