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承諾賠償青島爆炸7.5億元損失

爆炸現場
圖像加註文字,爆炸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中國石化承諾將對青島石油管道爆炸事故造成的7.5億元直接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11月22日因洩漏發生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

初步調查發現,爆炸發生前七個小時當地已經發現輸油管漏油,但當局沒能採取措施防止大規模死傷發生,引起公眾強烈不滿。

事故調查最終認定爆炸原因為輸油管路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因腐蝕變薄而破裂,導致原油洩漏並流入排水暗渠,所揮發的油氣與暗渠當中的空氣混合後形成易燃易爆氣體,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內集聚,遇到因處置原油洩漏進行施工造成的火花而導致爆炸。

事故已經被認定為特別重大責任事故,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青島市長張新起等48人因事故遭到處分。

另外,還有15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

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在爆炸發生後曾到爆炸現場向青島和全國人民道歉。

在事故調查報道發表後,中石化發表聲明稱服從事故責任認定以及接受官方的處理決定,「並再次向全國人民和青島人民深深致歉」。

(撰稿/責編: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