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董事長青島市長因爆炸案被處分

青島輸油管道洩漏爆炸案
圖像加註文字,發生爆炸事故的青島輸油管洩露段將永久停用。

中國政府周五(1月10日)宣佈因去年青島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案處分48人。

據官方新華社發佈的消息,包括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傅成玉、副省長級別的青島市長張新起在內的48名責任人受到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於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原油洩漏發生爆炸,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7.5億元。

報道說,官方調查認定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原因是對輸油管道疏於管理,管道腐蝕造成原油洩漏,輸油管道與城市排水管網規劃布置不合理,安全責任沒有落實等。

原油洩漏後,現場處置人員採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

爆炸當時引起公眾強烈不滿,因為在輸油管漏油到爆炸發生長達七小時,而在此期間有關當局沒有能採取措施,防止大規模死傷慘劇發生。

(撰稿:立行 責編:顧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