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辯護律師:判刑過重 家屬將上訴

冀中星在法庭上(2013年9月17日)
圖像加註文字,冀中星在法庭上否認故意引爆爆炸物。

今年7月間發生在北京首都機場的爆炸案,一審宣判被告6年有期徒刑。

被告冀中星的辯護律師劉曉原向BBC中文網表示,不能接受這個判決,認為判決過重,而被告家屬也已經簽字繼續委托他的事務所代表訴訟。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星期二(10月15日)以爆炸罪判處山東訪民冀中星六年有期徒刑。

判決稱冀中星在公共場所實施爆炸的行為危及公共安全,但同時指出冀中星歸案後如實招供且在爆炸前曾警告他人,因此對他從輕處罰。

來自山東菏澤的冀中星7月20日傍晚在首都機場T3航站樓到達大廳B出口外引爆自製的爆炸裝置。

不過冀中星上個月審判中否認自己故意引爆爆炸物,而是失手導致爆炸。

冀中星在爆炸中失去了左手,同時因為他身體癱瘓,他是躺在病牀上被推進法庭的。

冀中星說,當時民警搶他手裏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個手,之後就發生了爆炸。他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

冀中星的律師劉曉原認為判決過重,他在微博指出:「以爆炸罪判處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法院竟然稱是輕判,依刑法規定,沒有嚴重後果,最高刑期是十年。」

劉曉原透露:「冀中星當庭稱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他家屬稱不服判決要冀上訴。」

在接受BBC中文網採訪時,劉曉原說冀中星先前曾經表示,如果被判緩刑,他願意接受,並不再上訴;但是如果被判有期徒刑,就會要上訴。

劉曉原說,雖然冀中星為自己被毆打致殘而採用持爆炸物抗議方法可議,但是冀中星是因為已經無路可走才採取這種方式,而公檢法都只專注在機場的爆炸,卻不去了解開始的原因。

他表示,原先就已經身體癱瘓的冀中星,在爆炸案中又失去左手,對社會不會造成危害,不了解法庭為何在3到10年的刑期中,選擇判處6年,並稱為「輕判」。

(撰稿:威克,責編: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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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這是一碼歸一碼的事情,不能因為你之前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就去做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事情何況冀中星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是很多年之前發生的事情。機場是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冀中星作為神志清楚的成年人應當知道後果。在3年到10年刑期被判6年是合理合法的。作為一個拿社會公共安全來洩私憤的犯罪行為,法院應該嚴判這是符合大部分老百姓利益的做法。。。<br><strong>AAA, </strong><br/>

中國的法院是共產黨開設的,所以從來都沒有判刑過重這一回事!同樣是殺人,官家可以免死,百姓則活命難逃;同樣是貪污受賄,金額大的可輕判,金額小的可重判,這全都是有案例可考有實證可依的。中共一向標榜法院是依法量刑,既然是依法,所以量刑必定是正確恰當的,也必然是合理的。因此量刑完全沒有過輕過重這回事,何況受刑者如有不服,也有上訴的機制可用啊!判刑是否輕、重、過輕、過重,在如此這般的司法體制下根本沒有討論研究與分析的價值,法院的量刑絕對是因應【當時的須要】啊!還用爭辯嗎?<br><strong>孟光, Hong Kong</strong><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