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辩护律师:判刑过重 家属将上诉

冀中星在法庭上(2013年9月17日)
图像加注文字,冀中星在法庭上否认故意引爆爆炸物。

今年7月间发生在北京首都机场的爆炸案,一审宣判被告6年有期徒刑。

被告冀中星的辩护律师刘晓原向BBC中文网表示,不能接受这个判决,认为判决过重,而被告家属也已经签字继续委托他的事务所代表诉讼。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星期二(10月15日)以爆炸罪判处山东访民冀中星六年有期徒刑。

判决称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但同时指出冀中星归案后如实招供且在爆炸前曾警告他人,因此对他从轻处罚。

来自山东菏泽的冀中星7月20日傍晚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到达大厅B出口外引爆自制的爆炸装置。

不过冀中星上个月审判中否认自己故意引爆爆炸物,而是失手导致爆炸。

冀中星在爆炸中失去了左手,同时因为他身体瘫痪,他是躺在病床上被推进法庭的。

冀中星说,当时民警抢他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他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冀中星的律师刘晓原认为判决过重,他在微博指出:“以爆炸罪判处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法院竟然称是轻判,依刑法规定,没有严重后果,最高刑期是十年。”

刘晓原透露:“冀中星当庭称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他家属称不服判决要冀上诉。”

在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刘晓原说冀中星先前曾经表示,如果被判缓刑,他愿意接受,并不再上诉;但是如果被判有期徒刑,就会要上诉。

刘晓原说,虽然冀中星为自己被殴打致残而采用持爆炸物抗议方法可议,但是冀中星是因为已经无路可走才采取这种方式,而公检法都只专注在机场的爆炸,却不去了解开始的原因。

他表示,原先就已经身体瘫痪的冀中星,在爆炸案中又失去左手,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不了解法庭为何在3到10年的刑期中,选择判处6年,并称为“轻判”。

(撰稿:威克,责编: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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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反馈

这是一码归一码的事情,不能因为你之前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就去做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事情何况冀中星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是很多年之前发生的事情。机场是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冀中星作为神志清楚的成年人应当知道后果。在3年到10年刑期被判6年是合理合法的。作为一个拿社会公共安全来泄私愤的犯罪行为,法院应该严判这是符合大部分老百姓利益的做法。。。<br><strong>AAA, </strong><br/>

中國的法院是共產黨開設的,所以從來都沒有判刑過重這一回事!同樣是殺人,官家可以免死,百姓則活命難逃;同樣是貪污受賄,金額大的可輕判,金額小的可重判,這全都是有案例可考有實證可依的。中共一向標榜法院是依法量刑,既然是依法,所以量刑必定是正確恰當的,也必然是合理的。因此量刑完全沒有過輕過重這回事,何況受刑者如有不服,也有上訴的機制可用啊!判刑是否輕、重、過輕、過重,在如此這般的司法體制下根本沒有討論研究與分析的價值,法院的量刑絕對是因應【當時的須要】啊!還用爭辯嗎?<br><strong>孟光, Hong Kong</strong><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