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網絡傳謠不應定性為刑事犯罪

繼中國警方近來密集打擊「網絡傳謠」等「犯罪」之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簡稱:兩高)9月9日又發佈司法解釋,把利用網絡誹謗他人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屬「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定性為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犯罪。
「網絡傳謠」成為刑事犯罪立即在網絡上和法律界引發廣泛爭論:打擊違法是否打擊言論自由,「網上傳謠」是否應該按刑事犯罪處理? 法律專家,專職律師和社會問題學者金小鵬稍早就此談了他的看法。 他認為中國民法有針對這方面問題很完善的法律,把問題推向刑法並引入公檢法有執法過度之嫌。
兩高釋法
據悉,中國「兩高」9月9日公布的《解釋》第三條列舉了所謂「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 1、引發群體性事件的;2、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3、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4、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5、損害國家形像,嚴重危害國家利益 的;6、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7、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
《解釋》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按照規定,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將被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執法尺度
金小鵬律師在談到《解釋》時首先表示,隨著中國互聯網使用的日益普及,通過微博等渠道網絡散佈謠言的現象的確呈現上升趨勢,但是如果這個問題的處理方式不正確,反而可能引起更多的負面作用。
金律師認為討論這個問題首先要考慮到中國是言論自由太多了,還是言論自由還不夠充分; 其次,也要看網絡消息發佈是否必須百分百凖確。
「比如說在揭露負面消息的時候,不能夠要求網民都能做到百分百的凖確,」他說。 「我覺得這是一個『度』的問題,否則壞的東西也很難再通過輿論來批判和控制。如果管理、處罰過度,就會影響言論自由。」
金律師還認為,很有必要搞明確哪些是純粹的「謠言」,哪些是思想、學術和政治方面的觀點,以及哪些是批評和表達不通意見的自由。
他說:「如果這個界限劃不清,就會可能是假借打擊謠言知名, 實際上去限制言論自由。」
民法範疇
金律師說,中國的民法已經針對造謠、誹謗等行為有很完善的立法,因此他不認為應對網絡傳謠動用刑法和公安系統。
謠言和誹謗的受害人完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提起侵權訴訟來解決問題。
他說:「網絡信息的真實與否應該交與法庭來判斷,而不是其他什麼政府部門。否則這個判斷的過程就是不公開的。」
「我覺得能夠控制在民事糾紛範圍內的就盡量應該控制在民事糾紛內來解決, 而不應輕易地訴諸刑事法解決。因為一旦上升到刑事法,後果就非常嚴重,並且可能把一些無辜的人也捎帶進去。」
因噎廢食
在談到中國警方近來逮捕的一些「網絡詐騙團伙」案件時,金律師認為這些團伙犯罪與網民在網絡上發送信息有很大的區別。
他認為中國近年來很多反腐案件都是因為先有網民揭發才得以破案,因此不能因為有些網絡意見和發佈信息不準確就一概嚴加打壓。
「這麼多年反腐敗,很多案例都是通過微博、微信等網絡渠道暴露出來的,」他說。 「而真正通過公檢法機關主動發現和揭露的腐敗案件到好像給人印象不深。」
「如果不加區分地對待網絡不準確消息,那麼它的積極作用就會被抹殺。」
金律師最後還補充說,中國民眾其實是頭腦很清楚的,民眾對什麼是網絡詐騙,什麼是批評政府的信息區分的很清楚。
(編撰:晧宇 責編: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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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侓師的觀點基本正確,但最根本的還是最有權力者不敢立人權保障法和新聞法 (儘管憲法有言論自由但沒有具體的立法則憲法有名無實) 。應此公權力可以在民法和刑法之間隨意解釋與宰制了。這就不是法制社會的法治了。
冷眼觀魚者, 南方大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