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女學生廣東雷州校長入獄14年

多次強姦猥褻女學生的雷州市英利鎮小學校長鄭振波被廣東湛江雷州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自今年2月份起,鄭振波以幫助批改作業為由,在學校宿舍、老師臥室等地方對兩名六年級女生同時進行猥褻與強姦。
案發之後,鄭振波前往公安機關自首。
法院判決書說,鄭振波違背婦女意志,利用擔任小學校長之便,使用引誘、暴力手段姦淫幼女,情節惡劣,道德淪喪。
法院認為,鄭振波的行為對未成年少女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社會危害大,影響極其惡劣,應從重處罰。
判決書還說,判處鄭振波14年徒刑是考慮了他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罪行屬於自首的因素。
鄭振波表示服從法院判決,將不會提出上訴。
這已不是今年第一起小學校長因強姦女學生被判入獄。
6月份,海南萬寧市第二小學校長陳在鵬因帶六名女學生酒店開房以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撰稿:沙漠 責編:葉靖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