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裁定蘋果iPhone限價綁約違公平競爭

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裁定,美國蘋果公司在台灣管制電信運營商捆綁話費合同銷售iPhone的手法違反《公平交易法》,罰款2000萬元新台幣(67萬美元;404萬元人民幣)。
公平會星期三(12月25日)表示,其調查結果認定蘋果旗下蘋果亞洲公司與台灣電信業者簽訂的經銷合同規定運營商要向蘋果呈報話費合同方案,並取得蘋果方面的許可。
公平會針對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和遠傳電信三大運營商的iPhone銷售進行了調查,認定蘋果的做法剝奪自由市場競爭。
台灣媒體引述公平會說,這是全球首例針對蘋果管制綁約手機價格的反托拉斯判罰,而歐盟也正在採取同類調查,相信台灣的判例對歐盟有參考價值。
台灣公平會要求蘋果公司馬上停止有關違法行為,並於一個月內繳納罰款;蘋果公司如果拒不改正或再犯,可被再次處罰最高5000萬元。
台灣公平會的這項調查只針對iPhone,並未涉及同樣常見以電信數據費用合同捆綁銷售的iPad。
蘋果公司尚未就台灣的處罰發表回應。
「環環相扣」
台灣中央社指出,目前在台灣以淨機出售的iPhone佔整體銷售量不到10%,其餘主要都是透過三家被調查的電信業者進行。
<link type="page"><caption> 公平會的聲明說</caption><url href="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3316" platform="highweb"/></link>,蘋果亞洲與台灣電信運營商簽訂的經銷合同規定,電信業者應將最初適用iPhone手機之資費方案提供予蘋果亞洲,並經其核准同意。

調查證實,台灣三家電信業者於新型號iPhone上市前,都將內含綁約手機價格的話費方案送交美商蘋果公司審核,並於上市前獲「核准」或「確認」。
台灣公平會進一步調查美國蘋果公司與台灣電信運營商的往來電子郵件,證實蘋果公司確有要求台方電信業者「修正、調整綁約手機價格、手機補貼金額及新舊款綁約手機價格之價差」。
聲明說,這些措施加上其他包括如何執行促銷廣告等條款「環環相扣」,剝奪了台灣電信業者決定價格的自由,構成限制競爭行為。
台灣中央廣播電台引述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說:「三大電信公司跟蘋果之間是經銷關係。」
「所謂經銷就是,三大電信業者賣iPhone手機的所有權是屬於三大電信,上游的蘋果沒有資格、也不應該去管制下游經銷商來做他們獨立的決定。」
公平會表示,蘋果有權就此次行政處罰向行政院訴願會提出上訴,如仍不服訴願會結論,可向台灣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上訴。
(撰稿:葉靖斯 責編:顧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