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裁定苹果iPhone限价绑约违公平竞争

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裁定,美国苹果公司在台湾管制电信运营商捆绑话费合同销售iPhone的手法违反《公平交易法》,罚款2000万元新台币(67万美元;404万元人民币)。
公平会星期三(12月25日)表示,其调查结果认定苹果旗下苹果亚洲公司与台湾电信业者签订的经销合同规定运营商要向苹果呈报话费合同方案,并取得苹果方面的许可。
公平会针对中华电信、台湾大哥大和远传电信三大运营商的iPhone销售进行了调查,认定苹果的做法剥夺自由市场竞争。
台湾媒体引述公平会说,这是全球首例针对苹果管制绑约手机价格的反托拉斯判罚,而欧盟也正在采取同类调查,相信台湾的判例对欧盟有参考价值。
台湾公平会要求苹果公司马上停止有关违法行为,并于一个月内缴纳罚款;苹果公司如果拒不改正或再犯,可被再次处罚最高5000万元。
台湾公平会的这项调查只针对iPhone,并未涉及同样常见以电信数据费用合同捆绑销售的iPad。
苹果公司尚未就台湾的处罚发表回应。
“环环相扣”
台湾中央社指出,目前在台湾以净机出售的iPhone占整体销售量不到10%,其余主要都是透过三家被调查的电信业者进行。
<link type="page"><caption> 公平会的声明说</caption><url href="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3316" platform="highweb"/></link>,苹果亚洲与台湾电信运营商签订的经销合同规定,电信业者应将最初适用iPhone手机之资费方案提供予苹果亚洲,并经其核准同意。

调查证实,台湾三家电信业者于新型号iPhone上市前,都将内含绑约手机价格的话费方案送交美商苹果公司审核,并于上市前获“核准”或“确认”。
台湾公平会进一步调查美国苹果公司与台湾电信运营商的往来电子邮件,证实苹果公司确有要求台方电信业者“修正、调整绑约手机价格、手机补贴金额及新旧款绑约手机价格之价差”。
声明说,这些措施加上其他包括如何执行促销广告等条款“环环相扣”,剥夺了台湾电信业者决定价格的自由,构成限制竞争行为。
台湾中央广播电台引述公平会发言人孙立群说:“三大电信公司跟苹果之间是经销关系。”
“所谓经销就是,三大电信业者卖iPhone手机的所有权是属于三大电信,上游的苹果没有资格、也不应该去管制下游经销商来做他们独立的决定。”
公平会表示,苹果有权就此次行政处罚向行政院诉愿会提出上诉,如仍不服诉愿会结论,可向台湾高等行政法院与最高行政法院上诉。
(撰稿:叶靖斯 责编:顾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