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49人获刑最高死缓 网民批轻判

天津爆炸庭审宣判现场(新华社图片9/11/2016)

图像来源,Xinhua

图像加注文字,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右二)被判处死缓。

中国天津市高级法院公布,49名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的责任人近日被下级法院一审判刑,刑罚从一年有期徒刑到死缓不等。

去年8月12日发生的这起爆炸共造成165人死亡、八人失踪,将近80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死者大多为参与扑救抢险的消防人员和警察。

其中,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被法院裁定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行贿罪有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款70万元。

官方媒体星期四(10日)形容这是一次“顶格”重判,但一些遇难消防人员家属与网民批评判刑过轻。

香港《苹果日报》引述其中一位家属说:“真应该都判他们死刑!不是他们,孩子们怎么可能会牺牲?”

航拍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现场(新华社图片14/8/2015)

图像来源,XINHUA

图像加注文字,爆炸遇难者中有许多为消防人员和警察。

不少网民星期四也在报道有关消息的中央官媒微博下留言,其中中国中央电视台央视新闻微博收录了将近7500条评论。

陕西网民“长青然”批评说:“在意料之中,一百多条人命,60多亿的损失,严重的政府失责!判决轻描淡写,让人无语!”

安徽微博用户“九晓喵”说:“死了这么多消防战士就判的这样子?是普通人估计全部都死刑了吧?国家的法律果然对穷人设定的。”

网民“姐早圯”说:“希望能够吸取天津爆炸的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要让安全生产成为一种口号!”

“老浧判女”说:“这次审判给了世人一个交代,安息吧,逝去的人们!”

视频:爆炸一周年 幸存消防员回忆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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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新华社报道,这次作出一审宣判的共有27件刑事案件,星期一(7日)起一连三天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和九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星期三(9日)宣判。

涉案被告当中,24人为直接责任人员,25人为涉及相关职务犯罪。

新华社称,于学伟归案后供述多次向时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行贿请托,以违规办理瑞海公司的港口危化品经营资质。

中共天津市委机关报《天津日报》星期四说,已经退休的李志刚因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报道并称,据法律专家介绍,这次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系列案件的判罚“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作出的‘顶格’处罚”。

中国国务院委派的专责调查组今年2月发表报告说,事发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内的一批硝化棉——这是常见的指甲油原材料——积热自燃,火势蔓延至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造成爆炸。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天津滨海新区爆炸(2015年8月12日)

地图:天津滨海新区爆炸现场

图像来源,BBC World Service

卫星图片:8月12日爆炸前后对比

图像来源,BBC News Intera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