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报告建议处分5名省部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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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去年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中国国务院近日批复的报告称,建议处分171人,其中含5名省部级官员、35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另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
报告称,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调查组报告“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巨大规模的火灾爆炸,造成严重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导致当地环境污染。
据中国官方数字,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共导致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
此外,共有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
调查组报告称,这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及周边局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对事故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和人员健康影响,有关方面正开展持续监测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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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追责
天津爆炸发生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及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彻查原因,依法严格追责,“决不姑息”。
之后不久,当时的中国安监总局局长、曾长期担任天津副市长的杨栋梁立即落马,此外,还有包括天津交通委主任、天津港总裁等数名厅局级官员在内的十多名名天津官员和国企高官被查。
中国国务院刚批复的报告书建议处分5名省部级官员: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天津副市长孙文魁,天津副市长何树山,交通部副部长何建中,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鲁培军。
报告书说,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天津海关原党组书记、关长李佩林被指失察,对有关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原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但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调查组查明的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撰稿/责编: 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