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報告建議處分5名省部級官員

據中國國務院近日批複的報告稱,建議處分171人,其中含5名省部級官員。

圖像來源,XINHUA

圖像加註文字,據中國國務院近日批複的報告稱,建議處分171人,其中含5名省部級官員。

中國國務院調查組認定,去年天津港「8·12」火災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據中國國務院近日批複的報告稱,建議處分171人,其中含5名省部級官員、35名企業相關責任人、廳局級22人,縣處級22人,科級及以下25人;另對24名相關企業人員依法立案偵查。

報告稱,事故調查組對123名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調查組報告「對天津市委、市政府進行通報批評,並責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交通運輸部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2015年8月12日,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巨大規模的火災爆炸,造成嚴重傷亡和財產損失,並導致當地環境污染。

據中國官方數字,天津港「8·12」火災爆炸事故共導致165人遇難(其中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蹤(其中天津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58人、輕傷員740人)。

此外,共有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截至2015年12月10日,核定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人民幣。

調查組報告稱,這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及周邊局部區域大氣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對事故可能造成的中長期環境和人員健康影響,有關方面正開展持續監測評估,並採取防範措施」。

共有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截至2015年12月10日,核定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人民幣。

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共有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截至2015年12月10日,核定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人民幣。

繼續追責

天津爆炸發生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及總理李克強多次強調徹查原因,依法嚴格追責,「決不姑息」。

之後不久,當時的中國安監總局局長、曾長期擔任天津副市長的楊棟樑立即落馬,此外,還有包括天津交通委主任、天津港總裁等數名廳局級官員在內的十多名名天津官員和國企高官被查。

中國國務院剛批複的報告書建議處分5名省部級官員: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天津副市長孫文魁,天津副市長何樹山,交通部副部長何建中,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魯培軍。

報告書說,公安機關對24名相關企業人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術服務機構11人)。檢察機關對25名行政監察對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正廳級2人,副廳級7人,處級16人;包括交通運輸部門9人,海關係統5人,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5人,安全監管部門4人,規劃部門2人)。

天津海關原黨組書記、關長李佩林被指失察,對有關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原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但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病故,不再給予黨紀處分。

調查組查明的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南側集裝箱內硝化棉由於濕潤劑散失出現局部乾燥,在高溫(天氣)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引起相鄰集裝箱內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險化學品長時間大面積燃燒,導致堆放於運抵區的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

(撰稿/責編: 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