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49人獲刑最高死緩 網民批輕判

圖像來源,Xinhua
中國天津市高級法院公布,49名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的責任人近日被下級法院一審判刑,刑罰從一年有期徒刑到死緩不等。
去年8月12日發生的這起爆炸共造成165人死亡、八人失蹤,將近80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人民幣。死者大多為參與撲救搶險的消防人員和警察。
其中,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被法院裁定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和行賄罪有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罰款70萬元。
官方媒體星期四(10日)形容這是一次「頂格」重判,但一些遇難消防人員家屬與網民批評判刑過輕。
香港《蘋果日報》引述其中一位家屬說:「真應該都判他們死刑!不是他們,孩子們怎麼可能會犧牲?」

圖像來源,XINHUA
不少網民星期四也在報道有關消息的中央官媒微博下留言,其中中國中央電視台央視新聞微博收錄了將近7500條評論。
陝西網民「長青然」批評說:「在意料之中,一百多條人命,60多億的損失,嚴重的政府失責!判決輕描淡寫,讓人無語!」
安徽微博用戶「九曉喵」說:「死了這麼多消防戰士就判的這樣子?是普通人估計全部都死刑了吧?國家的法律果然對窮人設定的。」
網民「姐早圯」說:「希望能夠吸取天津爆炸的教訓,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不要讓安全生產成為一種口號!」
「老浧判女」說:「這次審判給了世人一個交代,安息吧,逝去的人們!」

視頻:爆炸一週年 倖存消防員回憶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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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新華社報道,這次作出一審宣判的共有27件刑事案件,星期一(7日)起一連三天分別由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和九家基層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星期三(9日)宣判。
涉案被告當中,24人為直接責任人員,25人為涉及相關職務犯罪。
新華社稱,於學偉歸案後供述多次向時任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長李志剛、港口管理處處長馮剛行賄請托,以違規辦理瑞海公司的港口危化品經營資質。
中共天津市委機關報《天津日報》星期四說,已經退休的李志剛因被判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報道並稱,據法律專家介紹,這次濱海新區爆炸事故系列案件的判罰「都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作出的『頂格』處罰」。
中國國務院委派的專責調查組今年2月發表報告說,事發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內的一批硝化棉——這是常見的指甲油原材料——積熱自燃,火勢蔓延至堆放於運抵區的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造成爆炸。
調查組認定,瑞海公司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

天津濱海新區爆炸(2015年8月12日)

圖像來源,BBC World Service

圖像來源,BBC News Interacti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