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港独被撤参选立法会资格 香港亲北京媒体表态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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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选举官员宣布撤销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的立法会选举参选资格后,亲北京媒体表态拥护驱逐“港独”人士参选的决定。
陈浩天此前报名参加9月4日选举,竞逐地区直选议席,但选举主任发函称信纳其无意拥护香港《基本法》,裁定其参选提名无效,是1997年政权移交以来首次有人因被指违反《基本法》而被撤销参选资格。
受中国政府控制的香港《大公报》与《文汇报》星期天(7月31日)称,有关决定得到“各界支持”,并称这是对“港独”势力“当头棒喝”。
泛民主派政党一致批评此举为政治审查,但强调并非支持“港独”立场。亲泛民法律学者批评选举主任并无法律授权作出此判断,开了一个坏先例。
高等法院开庭裁定接纳司法复核申请,但拒绝在上星期五(29日)选举提名截止前紧急审理是否颁令。
陈浩天表明将向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或提出选举呈请,寻求推翻有关决定。但香港媒体引述律师称,在9月4日选举前能有裁决机会甚微。
特区政府发表书面声明说:“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是次立法会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诚实、公平地进行,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
上周,本土民主前线参选人梁天琦与社会民主连线正副主席吴文远、陈德章分别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法院紧急裁定选举事务处于今年选举新增的“确认书”无效。
这份“确认书”要求参选人确认其知悉并拥护香港《基本法》中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等叙述,并表明违反声明内容即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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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言论”
<link type="page"><caption> 据陈浩天在民族党网站刊载的选举主任复函</caption><url href="https://www.facebook.com/hknationalparty/photos/a.472253396306953.1073741828.468882569977369/520800428118916/?type=3" platform="highweb"/></link>,选举主任认为虽然他已签署包含声明效忠香港特区与拥护《基本法》的参选表格,但没有签署新增的“确认书”,也拒绝回答选举主任提出的“一条问题”。
选举主任续称,在处理提名过程中,注意到陈浩天在社交网站与新闻稿中的言论,并就此获得特区政府律政司的法律意见,认为其香港独立主张“与《基本法》有根本性抵触”,因此他其实并未作出符合《立法会条例》规定,表态效忠香港特区与拥护《基本法》的声明,裁定其提名无效。
陈浩天星期六(30日)会见记者时说:“今天他只问你一条问题:‘你支不支持香港独立’,他日可以问你支不支持(行政长官)梁振英、支不支持共产党统治,或者支不支持香港特区的施政。要是你有任何批评……他都可以说你不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然后不让你参选。”
香港有线电视新闻台引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说,本来选举主任应依法检视参选人是否符合已递交法定声明表格等客观标准,“现在可不是了。要由你(选举主任)去判断我交表格之后,从你其他的言论,我再判断你是否真正作出了(声明)”。
“我觉得法理依据比较牵强,也开了一个挺坏的先例。这不是《选举条例》赋予选举主任做的工作,这样做无可避免的让选举主任扮演了一个较主观且(牵涉)政治审查判断的角色。”
曾领导“占领中环”争取普选示威的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星期天在香港电台的电视直播论坛上说,他个人并不支持“港独”,但他担心当局越是打压港独言论,就越是多人讨论、关心和同情“港独”,让“港独”言论或行动越演越烈。
戴耀廷还说,要是政府想限制“港独”人士参选,应先修改《基本法》,而不是以“声明”方式限制他们进入议会。
《大公报》星期天的社评则说,陈浩天参选“本身就是对特区法治和立法会依法选举的严峻挑战……其分裂国家、对抗中央、敌视政府的立场已昭然若揭”。
“就算陈浩天如此狂妄无知、公然推动‘港独’,特区政府也仍然给予其改过机会……更令人愤慨的是,陈浩天昨日在获悉不获参选资格后,不仅不反思‘港独’之过,还纠集一些人到金钟选管会门外闹事,公然撕毁选举主任的通知函件,并继续叫嚣‘港独’口号,然而,附和者寥寥。”
《文汇报》社评说:“如果让‘港独’分子混入立法会,在立法会平台鼓吹推动‘港独’,其危害性比在建制外兴风作浪更大。”
“广大选民应心清眼亮,看清‘港独’真面目,将一贯鼓吹推动‘港独’的参选人拒之立法会门外,绝对不能让‘港独’分子堂而皇之地进入立法会兴风作浪、危害港人根本福祉。”
中国大陆媒体目前只有中共《人民日报》旗下《环球时报》在其网站报道此消息。在报道下跟帖评论的网民批评特区政府“纵容”提倡“港独”人士,主将抓捕“港独”倡议者,将其“驱逐出境”,甚至处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