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等上诉案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湖北省高院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这是庭审现场(8月7日摄)。

图像来源,Xinhua

图像加注文字,湖北高院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的二审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复核”(图为8月7日庭审现场)。

湖北省高院星期四(8月7日)上午在咸宁市对四川前富商刘汉、刘维等上诉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

新华社说,湖北高院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的二审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复核”。

湖北高院星期四上午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说,星期四上午9时,湖北省高院分别在咸宁中院、咸宁市咸安区法院、赤壁市法院、嘉鱼县法院同时公开宣判刘汉、刘维等5上诉案。

湖北高院官微说,7月14日至19日,湖北高院分别在咸宁中院和咸宁咸安区法院公开审理刘汉、刘维二上诉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询问了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部分证人出庭作证,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

湖北高院的公告说,经合议庭评议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二审判决和裁定。

公告称,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上诉人刘汉和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维护原判”。

公告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等14名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分别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公告指出,“根据二审庭审查明的事实,对刘汉等人的部分次要犯罪事实、个别罪名及其量刑进行依法改判”。上诉人刘汉为偿还境外赌债的兑换外币行为,因不具有盈利目的,不属于经营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上诉人缪军、李波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采纳检察机关的适当从轻建议,决定执行的刑期分别由20年改为19年、由15年改为13年。

但湖北高院公告称,虽然部分次要犯罪事实、个别罪名及其量刑发生变化,但并不影响死刑的适用,因刘汉、刘维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罪行极其严重,数罪并罚,二审分别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湖北省高院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这是庭审现场(8月7日摄)。

图像来源,Xinhua

图像加注文字,咸宁中院已在5月23日就刘汉及胞弟刘维等36人涉嫌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图为8月7日庭审现场)。

咸宁中院已在5月23日就刘汉及胞弟刘维等36人涉嫌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其中,刘汉、刘维等5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一审宣判后,刘汉和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高院提出上诉。

(撰稿/责编:萧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