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前富商刘汉“涉黑案”一审判处死刑

图像来源,Xinhue
四川前富商刘汉及胞弟刘维涉及黑社会及故意杀人罪案件,湖北咸宁中级法院23日一审判处两人死刑。
法院发出的宣判文件指出,刘汉、刘维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名成立,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的34名被告同时被咸宁中院分别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死缓、三年至20年有期徒刑。
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
刘汉被指与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之子周滨关系密切,是周滨在四川的生意伙伴并且有投资往来。
刘汉曾经高价从周滨手中收购旅游资产,周滨亦曾帮助刘汉代持电力公司股权。周滨以其背景涉足水利、石油等多个领域。
“被包庇”
据《人民日报》早前的报导,指刘汉集团所以能在四川坐大成势,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地一些党政和司法机关人员充当“保护伞”。
该集团指控自1993年以来,刘氏兄弟等36人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团伙造成9人死亡。
法院文件指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刘汉、刘维伙同犯罪组织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文件指,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
这宗备受关注的案件去年4月中国公安部指定由湖北侦办,负责办案的公安民警先后到过四川、北京、广东等10多个省市进行调查,追缴军用手榴弹三枚、各类枪支20支、子弹677发等,并扣押、查封、冻结刘汉等人及汉龙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名下的资产。
(撰稿:陈志芬 责编:叶靖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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