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3·1特大燃爆事故33人被移送司法

中国国务院对晋济高速“3•1”危化品燃爆事故作出处理,这是事故发生后的隧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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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加注文字,中国国务院对晋济高速“3•1”危化品燃爆事故作出处理,这是事故发生后的隧道口。

中国国务院星期二(10日)对晋济高速“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作出处理。

这一重大危化品燃爆事故共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42辆车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为8197万元。

中国官方媒体报道,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的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并全文公布。

调查认定这一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所以对与事故有关的一些领导人也予以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

正在由司法机关处理的33人中包括山西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马春平和河南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刘瑞禄。

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也有33人,包括山西省晋城市委副书记和市长刘润民,以及河南省孟州市委副书记和市长刘文年。

“3·1”事故

今年3月1日,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晋城段岩后隧道里两辆卡车追尾相撞,导致前车装运的甲醇泄露后起火燃烧,并引燃引爆了隧道中的其它40多辆车。

现在查明的撞车事故原因,是因为后车驾驶员在距离前车五、六米的时候才发现前车并紧急刹车,但由于车辆超载而影响了刹车制动。

查明的车辆起火燃烧原因,是因为前车装载的罐体没有按照标准规定安装紧急切断阀,造成了甲醇泄漏,在追尾造成电气短路后,引燃了泄漏的甲醇。

由于岩后隧道入口低,出口高,在发生燃烧后,火势迅速沿着隧道由入口向出口蔓延。

火焰引燃了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运煤车,引发隧道内一辆载有液态天然气的车辆爆炸,大火烧了73小时才被扑灭。

(编译:嵇伟 责编: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