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中國的「法治」?得問周永康!

周永康

圖像來源,Getty

    • Author, 孔傑榮(柯恩)(Jerome A. Cohen)
    • Role,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

數十年以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一直不斷告誡黨幹部們,要把「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對於任何一個社會來說,這都不失為金玉良言。但是說時容易做時難。當中共中央開始著手籌備在10月召開眾人翹首期盼的第十八屆四中全會,現在面臨的就是這個永恆的挑戰。

在此重要會議日益臨近之時,共產黨的宣傳機構正加緊吹鑼打鼓反覆造勢,宣稱從黨史看,這是中國共產黨第一次把依法治國相關問題作為全會主題,進行專題討論。此次會議可望成為兩年前十八大掀起的新一輪改革發展的高潮,去年中共中央更全速前進,發佈雄心勃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信誓稱:要「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決定》並沒有止於這些抽像的目標,而更進一步說明其具體的含義,許諾通過推行憲法權利,完善政府執法,加強審判權檢察權的獨立行使,保障人權,特別是那些屬於刑事司法核心的權利,依此來「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決定》強調依法禁止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力促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並且還支持「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這個值得稱道的方案放在任何一個國家都足以讓人引以為豪。天堂相當美好。但是,關鍵是,如何抵達天堂。共產黨領導人和他們的法律顧問多年來一直都在掙扎如何實現依法治國。現在,他們聲稱,四中全會將使依法治國「路徑化」,把《決定》的種種目標「具體化」,如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張泗漢最近所說的,「讓依法治國真正『看得見,摸得著』」。而且,一些黨內專家也提倡不僅要「依法治國」,政府和中共自身也應受憲法和立法機關的約束。

然而,恰恰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確認四中全會將把依法治國作為主題的同一天,它還確認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將很快完成錯綜複雜的周永康案件的調查。周曾經權傾一時,慣用鐵腕鎮壓手段。外界廣泛認為,此舉意味著中共中央紀檢委很快會向政治局建議將周移交起訴,他曾任公安部部長,後進入政治局常委,並且還擔任中央政法委書記一職,全國的警察系統、檢察院系統、法院系統、司法行政部門以及律師均在其股掌之上,如今他自己卻面臨著公訴制裁。針對中國最為顯赫的前領導人之一採取的這個行動可謂蓄勢已久,自大約三十年前 「四人幫」公審以來,史無前例,這個時間點的選擇明顯是經過了精心的設計,意在展示中國的新一屆領導人在和大規模腐敗作鬥爭的同時,已經下定決心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最基本的法治信條付諸於實踐,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口頭上。正如中共中央黨校封麗霞教授所言,針對周的決定「意味著『刑不上大夫』的法治死角並不存在」。

人民法院

圖像來源,AFP

但是,中國內外的很多人士卻認為,周案的處理方式和共產黨目前向其全國和全世界吹噓的依法治國原則截然相悖,是個活生生的反面例子。如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那為什麼卻沒有根據令人聞風喪膽的 「雙規」程序對其他很多涉嫌貪腐的領導人進行禁閉和調查?紀律檢查程序通常是黨員遭受刑事追訴的前置程序,這種程序怎麼可能符合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周明顯已經遭到長達數月的隔離監禁,既無法與家人、朋友接觸,也無法獲得法律幫助或者要求司法審查。儘管,作為一名前「大夫」,他可能沒有遭到肉體上的刑訊,但是他在精神上肯定吃盡了苦頭,難道可以推定對其不利的證據是通過合法手段獲取的嗎?

如果政治局決定起訴周,我們是否可以想像受理案件的檢察官和法官能夠被允許獨立行使他們的職責?他們是否會排除非法證據,公正地分析指控和相關證據,允許「律師發揮在依法維護」被告「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並且做出公正的判決和量刑?薄熙來舉世聞名,傳聞稱,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的他與周串謀,在政治上挑戰處於主導地位的黨內領導人。如果中國共產黨決定公開周永康審判的部分片段,採取薄熙來案件的處理方式,或許這可以讓周的受害人和政敵獲得進一步的滿足感,但是至多也不過是給他的懲罰披上一層合法的外衣。

當然,必須要指出的是這些都是不同尋常的政治案件,對於常規的司法實踐不具有代表性。但是如果在如此重大的案件中,存在明目張膽的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我們可以想像在那些無人關注的案件中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將達到何種程度。事實上,中國法律體系極端不透明,但根據刑事辯護律師和他們的當事人所披露的顯示,中國的法律發展儘管在其他很多領域取得了令人側目的成就,但是一旦涉及刑事司法——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最基本檢驗,在大量案件中卻充斥著此類違反憲法和法律的現象。

我們應該如何看待理論和實踐之間這種堂而皇之的前後矛盾?1930年代正是惡名昭彰的蘇聯「大清洗」極盛之時,當斯大林通過操縱檢察官和法院來羞辱並且將一些政治領導人以莫須有的罪名進行定罪之時,他曾經莊嚴地宣佈:「我們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法律的穩定性」。儘管他在處決大量政敵的時候甚至不屑擺設法律的過場,但是斯大林認為最好還是採取充分利用司法體制的方式,動員爭取國內外民心。而且他全然不覺他那個版本的法治——作為政治迫害工具的「法治」——和他構想中的社會主義祖國的需求,存在著任何的矛盾。

作者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紐約大學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美國對外關係委員會亞洲研究兼任資深研究員。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劉超譯。

讀者反饋

如果單純討論法律制度和程序,無疑,作者的質疑擲地有聲,但是如果從中國的社會制度以及法律現狀來看,死搬法律程序和制度就顯得過於迂腐。中國從秦始皇開始一直到現在都是人治社會,法律不過是統治階級美化自身以及緩和社會矛盾的工具,統治階級不守法,人民也不信法,在處理周的案件上如果過於按照法律程序和現有制度那麼周案將變成一場曠日持久的司法論戰,甚至還會引起社會的動蕩,中國現階段不是討論的時候而是需要用鐵腕強力推進改革,強化國家發展方向,一旦方向走對,程序和制度將隨著人文的提高而發生重大變化。(就像香港人誓死捍衛自己的民主權力)王岐山就說過現在是治標,為將來的治本(制度建設)留下時間!

<strong>呵呵, </strong><br/>

讀此文深深感到中共對法治的無知與虛偽.

同時對香港的法治前景更覺悲觀, 尤其是看到中央政府頒布的[香港一國兩制白皮書], 將獨立的司法系統, 改說成政府管治團隊的一部份, 將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機制,改為三權合作.還故意略去一筆 "行政主導", 可能中共早已視之為理所當然.

難怪香港的法律專業人士們穿著黑衣上街遊行抗議. 香港的司法制度一旦失去獨立性, 便很容易在 "行政主導" 的基礎上被要求合作. 即是說, 法治被政治騎劫的機會大增. 這種情況出現 [一國兩制] 便壽終正寢.

面對中共對香港法治制度的衝擊, 對香港民主政制改革的阻撓一浪接一浪, 香港人必須團結一致, 站起來!

<strong>香港仔, 香港</strong><br/>